问题:你好,目前情况是已经办理过慢特病恶心肿瘤认定,异地就医备案为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上海三甲医院,医疗类别为普通门诊,需要进行门诊消融手术。目前情况是已经全自费,要回老家进行医保报销,咨询报销的比例问题、收费单据中材料费的报销问题,家庭成员有一人属于低保对象,是否有报销帮扶政策。
对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经查,该参保对象已办理恶性肿瘤门诊慢特病,并于2025年2月24日完成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备案地为上海市),已备案的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按照参保地同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比例进行结算。如在上海市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恶性肿瘤慢特病年度起付线为700元,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在扣除起付线后按75%比例予以报销。
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规定,已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在备案地一级及以下定点基层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享受报销。该参保对象于2025年3月10日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就诊,由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为三级医疗机构,不享受普通门诊报销政策。
关于报销帮扶政策,经查,该参保对象不属于我市医疗救助对象,不享受城乡医疗救助政策。
该参保对象在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附属瑞金医院按普通门诊结算的费用,可按照恶性肿瘤门诊慢特病政策重新核算报销金额。该参保对象需携带相关材料(医院发票、费用清单、门诊病历及患者本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前往参保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医保窗口申请手工重新结算。
办理人:李欢;联系方式:0563-6975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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