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紧紧围绕“争创省级法治政府示范单位”目标任务,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并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是统筹力量,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扎实有力。继续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纳入法治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任务清单,推动党组(党委)中心组集体学法和年终述法,将法治建设纳入市委巡察范围。明确法治政府建设“4321”工作思路,法治宣城建设进程不断加快。
二是建章立制,依法行政机制更加健全完善。坚持将政府立法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完成《宣城市犬类管理规定(送审稿)》起草和立法调研,完成《宣城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送审稿)》起草、调研论证以及合法性审查;制定印发《宣城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制定市政府2020年度规章制定计划。开展对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拟保留328件,废止47件、失效67件、修改17件。
三是循法厉治,行政执法体系更加文明规范。依法依规推进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印发《宣城市关于全面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在政务服务领域部署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召开行政裁决工作座谈培训和案卷评查交流,持续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全面推进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落实。
四是完善机制,矛盾纠纷化解更加依法有效。着力健全化解纠纷机制,印发《宣城市人民政府被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程序规定》,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督查落实,今年以来,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9件,综合纠错率45%,代表市政府依法出庭应诉28人次,督促指导部门承办市政府行政应诉工作13次。出台《宣城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印发《宣城市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规定》,启动规范推进行政复议案件繁简分流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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