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宣州区采取“严格把关、细查深剖、压实责任、灵活检查”等多项举措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成效显著。1-9月份企业自行监测方案备案率100%,自行监测数据联网率97.06%,完成率85.4%,各项数据指标位于全市前列。
严格把关:严格审核企业年度自行监测方案。企业自行监测方案是排污许可证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企业上传提交年度自行监测方案后,严格对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有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重点审核企业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制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督促企业进行整改,把好入门第一关。
细查深剖:细致检查自行监测信息联网情况。每周检查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单位的联网情况,坚持“提醒式”执法,及时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全国污染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完善相关信息,通过平台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实现监测数据联网。
压实责任: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开展自行监测。自行监测方案备案完成后,督促排污单位必须按照备案方案内容开展监测活动,及时在“全国污染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内录入监测数据,确保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耐心指导企业快速熟悉操作系统,及时填报数据,提升系统有效填报率和发布率。
灵活检查:开展“双随机” 自行监测监督检查。把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每月以“双随机”形式开展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早查处并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通过不定期网络抽查方式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对进展缓慢的排污单位提报相关科室,形成监管合力;对拒不开展自行监测和发布自行监测信息的排污单位,下达书面责令整改通知,书面通知仍不改正或发现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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