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迎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落实上级环保督查工作部署,2021年4月15日,该局对全县11家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检查了7家拥有钣金喷漆作业的维修企业。
检查中,对机动车维修企业是否露天喷涂、敞开式喷涂作业、烤漆房VOCs收集处理设施运行维护情况进行了检查。检查人员要求企业要定期更换VOCs收集处理设施活性炭和过滤棉,严禁修理垃圾乱堆乱放、污水废气直排等。
下一步,该局将采取“四不两直”的检查方式,对提升改造措施不到位的、排放不达标或超范围经营的机动车维修企业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确保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落到实处。(杨良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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