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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州区:加强扶贫资产管理 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发布时间:2021-07-30 08:15 来源:宣州区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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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产是脱贫村、脱贫户实现稳定脱贫的重要支撑,全面规范扶贫资产管理,让脱贫村、脱贫户真正在扶贫资产中受益,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核心内容。为此,宣州区积极探索扶贫资产管理模式,着力构建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运行规范的扶贫资产管理制度,确保扶贫资产持续发挥带贫减贫作用。

紧盯权属管护抓落实。在项目后续运营中,宣州区高度重视扶贫资产权属管护工作,按照《宣州区扶贫资产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宣区扶〔2020〕10号文件精神,分级(村级、乡级,区级)建立2016—2020年度村级台账、乡级台账、区级总台账,各级台账条目清晰,资产管理规范。按经营性资产、公益性资产和到户类资产分类管理,明晰资产权属落实责任。坚持“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经营性固定资产,通过承包、租赁、入股等形式经营的,要与经营主体签订协议,明确日常管护责任;通过村集体自身经营的,明确村集体负责日常管护责任;非经营性固定资产,要定期保养维护,确保正常运行,建立相应的长效管护机制,确保扶贫资产平稳运行、保值增值。截至目前,我区2016-2020年纳入台账登记管理的扶贫资产共计4.6804亿元。其中经营性资产0.3228亿元,项目74个;公益性资产2.3363亿元,项目311个;到户类资产2.0213亿元,项目1105个。确权到区0.1795亿元,确权到乡镇1.2363亿元,确权到村1.2433亿元,确权到户2.0213亿元。

强化收益分配稳增收。对扶贫资产收益分配,坚持通过民主决策程序提出具体分配方案并公示公开,确保公平、公正。每年由各村根据本村情况制定收益分配方案,注重激发贫困户内生动力,避免一分了之、一股了之等不合理分配情况产生。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实行“先归集体后分配”方式,集体经营性资产年收益率不低于投入扶贫资金的6%。经营性资产收益大部分用于贫困户收益,主要用于贫困户分红及农村保洁、护路等公益性岗位开发。针对贫困人口中无劳动能力、残疾、大病等困难群体适当进行补助,剩余收益用于边缘户帮扶及贫困村公益性事业建设和扩大再生产。2018年年以来,已累计分配收益共计317.177万元,带动贫困户3083人增加收入。为贫困户稳定脱贫提供坚实保障。

开展绩效评价促提升。宣州区聚焦扶贫资产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等方面,明确扶贫资产评价指标,建立绩效评价长效机制。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往年重点扶贫项目、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并将此项预算列入财政预算,每年约3万元。2021年4月,区扶贫局聘请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随机抽取全区22个重点项目开展资金项目绩效评价,通过现场走访与实地查看相结合,包括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凭证、台账等,共发现4个问题,现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专业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对当前扶贫资产管理运行及发挥效益模式做出更科学研判,及时提出改进优化措施,大大提升我区扶贫资产运营管理水平,确保扶贫资产正常运行,保值增值,持续发挥效益。

创新谋划项目固成果。今年以来,我区积极探索谋划乡村振兴项目,扎实做好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一是精心策划定准则。编制了《宣州区乡村振兴项目谋划储备建设指导意见(试行)》,让乡村振兴项目科学谋划,有序可循,明确乡村振兴项目申报标准,规范申报程序。二是上下齐心谋项目。组织区直主管部门,通过会议培训、现场调研等方式,指导帮助镇村谋划乡村振兴项目。抱团发展的乡村振兴产业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总投资不低于200万元,乡村振兴产业类项目年度收益率不低于项目总投资的8%,项目要能持续发挥效益。三是集中评审保质量。区乡村振兴局组织区财政局、区发改委、区农业农村局、区审计局、区生态环境分局、区文旅局、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单位对乡镇街道报送的乡村振兴项目进行审核,对项目的可行性、效益性、引领带动性和乡村振兴契合度等进行综合评价,优胜劣汰,确定年度实施项目。截至目前,2021年已实施乡村振兴项目15个,总投资13411.25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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