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宣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贯彻落实省市长三角一体化和苏皖合作区、“一地六县”合作区建设等各项工作部署,全面落实新发展理念,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全力打造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格局。
一是突出规划引领。出台宣城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设置长三角一体化生态环境共保联治专门篇章,编制《“一地六县”合作区宣城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战略研究》。
二是健全共保机制。市、县生态环境部门与合作区内毗邻地区先后建立了环境污染联合防治、联席会议、环境应急联合处置、联合检查等机制,宣城市与常州市、湖州市、杭州市签订了《边界区域市级环境污染执法联动工作方案》,分别联合常州市、湖州市生态环境局召开了跨省边界区域联合环境执法联席会议。
三是开展联合执法监测。今年以来,广德、郎溪与溧阳、宜兴、长兴生态环境部门分别开展多次水域污染排查、“散乱污”摸排等联合监管执法。在梅溧河(郎溪-溧阳)、新郎川河(广德-郎溪)交界断面分别设置水质自动监测站,实施广德市智慧水生态环境监测平台及智能管控项目。
四是优化项目审批。在安徽自贸试验区广德经济开发区片区探索实现环评与排污许可“两证合一”改革,在郎溪经济开发区推行环评打捆审批工作。
下一步,宣城市将围绕“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总基调,努力推动苏皖合作区实现生态空间共保、环境协同共治,促进基础设施共建,推进环境风险共防,夯实绿色发展本底,全力打造区域生态环境共同保护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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