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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生态环境局:“免罚清单”依法容错 助力企业稳定发展

发布时间:2023-03-15 15:22 来源:市生态环境局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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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优化企业发展环境,提升环境执法和服务水平,省生态环境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了《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一批)》与《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第二批)》,两批《免罚清单》共拟定27项免罚内容,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宽严相济执法,全面开展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行为容错免罚,给予企业改正机会和适度的容错空间。

自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宣城市生态环境部门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以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三个构成要件作为免罚条件,按照违法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持续时间短、污染小的原则明确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对轻微环境违法行为要求必须及时纠正、整改到位方可免罚。截至目前,全市共对9家企业运用《免罚清单》实施免罚。对违法行为轻微的,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对已实施不予处罚的当事人适当加强监管。给行政相对人一定的容错空间,对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社会经济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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