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宣城市司法局印发《关于建立宣城市人民调解专家库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提升矛盾纠纷化解效能,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专业化水平。
《通知》明确“谁主管 谁调解”工作原则,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1+5”模式,即“1”:司法行政部门依托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建立综合性人民调解专家库;“5”:公安部门负责建立宣城市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建立物业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司法行政、卫健部门共同建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建立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妇联负责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专家库。各主管部门自行开展人员遴选工作,从符合条件的对象中聘任专家,发放聘书,建立人民调解专家库。专家库成员聘任期一般为三年,可以连聘连任。同时进一步规范了人民调解专家库的管理模式、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的权利职责、人民调解专家库管理制度、组织领导和工作保障等。
据悉,市司法局已从二级人民调解员中选聘综合性人民调解专家库成员84名,按其所擅长的纠纷调解领域划分为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损害赔偿纠纷、征地拆迁纠纷、生产经营纠纷、山林土地纠纷、房地产宅基地纠纷、医疗纠纷、物业纠纷、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12个项目,专家库成员名单已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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