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数据资源局;
现将《宣城市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3年4月20日
宣城市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省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及扩大电子证照应用领域等文件要求,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国家、省级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数字宣城”建设的决策部署,充分运用“互联网+政务服务”思维,以电子证照推广应用为重点,持续推进政务服务领域“两个免于提交”,凡是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凡是能够提供电子证照的,原则上一律免于提交实体证照。
二、基本原则
(一)免证便民。将电子证照应用与推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机结合,通过系统对接、数据共享,发挥电子证照对于减材料、减跑动次数的作用,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便企利民。
(二)应用为先。涉及市及以下制发证照的,要全量制发电子证照,与实体证照同步发放,各部门证照数据互联互通、共享互认,实现电子证照的制证、用证、核证,以电子证照取代实体证照,实现政务服务“免证办”。
(三)分步推进。围绕与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最密切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确定首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先易后难、以点带面推进政务服务“免证办”,形成高效有序的工作局面。
三、实施步骤
(一)梳理场景事项清单。向县市区、市直单位征集“免证办”场景事项,通过梳理事项办理流程、业务主管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所需证照及证照制发部门等,从系统对接、证照调用、保障措施等多角度分析事项“免证办”的可行性,确定首批10个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4月下旬完成)
(二)推进业务系统对接。试点事项办理的业务系统对接政务服务网和市级电子证照平台,通过改造业务系统,使自建系统具备电子证照调用能力。暂不具备条件对接政务服务网和市级电子证照平台的系统,借助政务服务网办理事项,使用政务服务网的电子证照调用、核验能力。(5月底完成)
(三)试运行“免证办”。启动试运行,线上办理事项,系统直接调用电子证照,无需上传证照;线下办理事项,各级政务大厅办事窗口通过扫码墩扫描电子证照核验码,无需使用实体证照。通过证照调用、部门核验、告知承诺等方式,实现办事人“免证办”。认真总结试运行过程中的经验并优化完善。(6月底完成)
(四)发布事项清单。通过多种渠道向社会发布首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对于清单内的事项,办事企业、群众出示有效电子证照的,不得要求再提供纸质证照或复印件。利用线上、线下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并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行公示公告。(7月底完成)
(五)持续拓展政务服务“免证办”应用。加快推进各业务系统与政务服务网等系统的对接,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材料的互通互认和安全管理,健全免于提交工作运营机制,不断扩大“免证办”事项覆盖领域。2023年底前,发布第二批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2024年底前,按成熟一批推出一批的原则,持续扩大“免证办”事项范围。2025年底,全面推行政务服务领域“免证办”。(持续推进)
四、保障措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是落实为民办实事、为企优环境的重要举措,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压实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二)强化统筹协调。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各部门互相配合,协同推进,市数据资源管理局牵头建立协调调度工作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免证办”推进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大宣传推广。通过公众号、网站、政务服务大厅办事指引等渠道向社会公布政务服务“免证办”事项清单。多层次、全方位宣传推广,提高群众知晓度,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四)严格考核评价。市数据资源局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的跟踪督促,对在“免证办”事项办理中、电子证照使用中等出现的问题,积极与部门沟通解决,不定期开展核查,年底纳入考核指标,助力政务服务“免证办”工作推深做实。
附件
首批试点“免证办”场景事项清单
序号 |
场景事项名称 |
试点区域 |
免于提交证照 |
责任单位 |
1 |
食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本级 |
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管局 |
2 |
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 |
市经开区 |
营业执照 |
市市场监管局 |
3 |
失业保险金申领 |
市本级 |
身份证 |
市人社局 |
4 |
房屋承租人基本情况登记备案 |
宣州区 |
身份证 |
宣州区政府 |
5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商品房买卖) |
郎溪县 |
不动产权证 |
郎溪县政府 |
6 |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
广德市 |
身份证、营业执照 |
广德市政府 |
7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存量房买卖) |
宁国市 |
不动产权证 |
宁国市政府 |
8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注册服务 |
泾县 |
车辆运营证、 |
泾县政府 |
9 |
车辆运营证核发 |
绩溪县 |
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 |
绩溪县政府 |
10 |
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 |
旌德县 |
身份证、不动产权证 |
旌德县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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