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市积极推进水土流失综合防治和行业监管,全市水土流失状况得到持续好转。在全省水土保持目标责任考核中,2020年至2022年我市连续三年获得优秀等次。
水土保持工作机制不断完善。我市于2020年率先在全省建立由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宣城经开区、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水利局等16个单位为成员的市级水土保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水土保持工作。组织编制了相关规划,为有效开展水土保持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全市现有水土流失面积2064.22平方公里,较2018年减少73.19平方公里,降幅3.4%;强烈以上水土流失面积同比减少79.79平方公里,降幅55.4%;水土保持率83.27%,同比提升0.6%,实现了水土流失面积、强度“双下降”。
水土保持预防治理稳步推进。加大植树造林和生态修复力度,2022年全市共完成营造林面积46.07万亩,目前全市164座废弃矿山已完成治理118座,137座在建生产矿山已完成生态修复114座。指导和督促生产建设单位落实水土保持方案,2018年以来,全市共有1289个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并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复实施。全市水土流失治理完成投资3.01亿元,累计建成坡改梯722公顷、水土保持林255公顷、水蚀坡林地整治5539公顷、封禁治理47996公顷,完成31条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任务,新增水土流失治理面积550.42平方公里。同时,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2018年以来对1628个生产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下发整改意见书514份,督促135个建设项目落实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水土保持“放管服”改革成效明显。2019年我市在全省率先出台《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区域评估实施细则》,并对开发区内项目全面实行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2022年由财政安排资金引入第三方服务机构,在开发园区探索开展水土保持“管家”服务模式,有力推进我市开发园区“标准地”改革落地见效。落实阶段性降低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补偿费措施,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全市共缓征水土保持补偿费297.94万元,降费522.08万元,免征水土保持补偿费735.3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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