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保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积极推进药品、医用耗材集采工作在我市落实落细。
严格报量审核。不断完善审核机制,要求医疗机构在报量时必须根据历史采购量以及本年实际使用情况,精准测算需求量,落实院长、书记双签字制度。对于特殊原因需要降低报量的,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且纳入后期重点督查项目。
强化培训提能。围绕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实施“三讲”(知名专家讲战略、行政领导讲政策、业务骨干讲业务)活动,累计组织开展医药集采工作培训8次,培训全市集采工作人员500余人次,全面提升集采工作人员能力水平。
深入分析督导。建立集采工作“月度提醒、季度赛马”机制,每月按照各批次集采药品耗材“序时进度”进行提醒,每季度对各医疗机构采购情况进行分析调度,对采购进度落后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约谈。将药品耗材集采落实情况纳入全年医保基金全覆盖检查范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切实做到计划及时制定、问题深入分析、任务有效落实。
落实结余激励。围绕中选产品精准报量、约定采购量完成率、回款率、非中选产品采购占比等情况,在全市实施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激励工作制度,累计向全市103家医疗机构拨付结余激励资金共计1711万元,有效调动医疗机构参与集采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