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者)、全体驾驶员:
为保障好2026 年春节期间我市城市交通运力供应,维护正常营运秩序,有效调动巡游出租车驾驶员营运积极性,切实满足市民节日出行需求,依据国家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相关指导意见及《关于调整宣城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及改革定价机制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45 号)、《关于调整春节期间市区巡游出租车临时加价时间的通知》(宣交运〔2024〕45 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市区巡游出租车春节期间实施临时加价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临时加价标准及时间
临时加价标准为每车次3元,执行时间自2026年2月15日(腊月廿八)00:00 起,至2月23日(正月初七)24:00止,共计9天。
二、规范张贴加价标贴
各企业领取加价标贴后,须及时发放给所属驾驶员,并督促全体营运车辆按要求张贴到位。每车配备标贴2张,由驾驶员分别张贴于车辆前排及后排显著位置。
三、备足发票并做好政策解释
各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及个体经营者需提前备足发票,主动为乘客提供并足额给付;同时做好春节临时加价政策的宣传解读工作,驾驶员在营运中须耐心向乘客说明相关规定,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评议。
四、恪守合规营运与诚信经营准则
各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及驾驶员要严格遵守经营管理相关规定,主动出具正规发票,强化服务理念,维护行业良好形象。严禁出现私自抬价、拒载、违规拼客、故意绕道等行为,共同守护行业信誉。
宣城市交通运输局
宣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