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第27号问题已整改完成,并通过核查验收。根据《安徽省生态环境问题整改工作实施办法》要求,现将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公示如下:
一、整改问题
自然保护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2019年12月国家有关部门明确,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督察发现,2022年4月以来,安庆市宿松县违规在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开展增殖渔业、实施养殖捕捞活动。池州市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也存在多处水产养殖。
二、整改实施主体
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三、重点措施
1.略。
2.略。
3.开展全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加强日常监管。2026 年 6 月底前完成。(整改实施主体:省林业局、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安庆、池州、宿州、蚌埠、阜阳、滁州、六安、马鞍山、芜湖、宣城、铜陵、黄山市委和市政府)。
四、目标任务
宿松华阳河湖群省级自然保护区、升金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违规水产养殖全面清退。
五、完成时限
2026年6月底。
六、整改完成情况
1.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排查行动。印发《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及时部署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扎实推进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转发《安徽省自然保护区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各县(市、区)迅速在安徽扬子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安徽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广德泰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宁国板桥省级自然保护区、宁国黄缘闭壳龟县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开展违规增殖渔业排查专项行动。
2.认真排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市林业局牵头会同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局组织相关县(市、区)对自然保护区范围内水面养殖活动进行“全覆盖、无死角”自查。在相关县(市、区)自查基础上,市林业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市生态环境局开展了市级核查。经市、县两级核查,全市5个自然保护区内均无违规增殖渔业和水产养殖问题。
3.加强监管,强化长效保护管理。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认真落实巡护管理责任,安排专人开展日常巡护,确保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综合运用无人机、视频监控等信息技术,提升日常巡护的覆盖面和精准度,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监管效能。
如对该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2026年7月6日至2026年7月17日,共10个工作日)向省林业局反映。
监督电话:0551-62634389;
电子邮箱:ahslyjzgb@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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