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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县:强制腾空显威力 百万执行款一次性到位

发布时间:2019-06-20 08:34 来源:泾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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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动开始!”6月17日早晨8时30分,随着一声令下,县法院28名干警分乘5辆警车赶赴丁家桥镇,准备对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涉厂房进行强制腾空。

 

 无权占厂 法院判决返还

2011年7月,申请人肖某将其承租的丁家桥镇一处厂房及相关设备转租给张某,约定租期十五年,租金每五年一付,迟延履行超过两个月合同即解除。后被执行人甲公司经张某允许在该厂房内生产经营。但张某仅支付了一次租金便再未履行,肖某向县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张某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法院经审理认为,租赁合同解除条件已达成,张某应支付未履行的租金及违约金,而甲公司作为实际占用人须腾还厂房等租赁物,并支付合同解除之日起至实际腾还之日的租赁物占有使用费。

甲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原判,但该公司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2018年7月,肖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和解成空谈 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期间,法官多次联系甲公司,督促其尽快履行,甲公司请求与申请人和解,肖某表示同意。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协商后达成一致意见,肖某以200万元的价格向甲公司转让案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相关财物,甲公司应以每次支付不低于50万元、分4次支付完毕的方式履行。2018年12月7日,双方签订和解协议,但之后甲公司并未依约履行。2019年2月18日,肖某再次来到法院,申请恢复对甲公司强制执行。

 

  无视公告 生产又装修

案件恢复执行后,被执行人开始断断续续向法院执行账户汇款,但肖某表示不再信任对方,要求一次性履行完毕,否则按原判决书内容强制执行。双方多次协商未果,5月8日,法院在案涉厂房张贴腾空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6月8日前自行腾退。但该公司不仅无视法院文书,还对厂房进行了装修,执行法官6月10日查看现场时要求其立即停止,法院将在7日后对其进行强制腾空,但该公司表示拒绝。

 

强制腾空 百万执行款当场履行

6月17日,县法院执行行动组来到案涉厂房,将无关群众清退后在周边拉起警戒线,并宣读了腾空公告。行动中,干警们进入厂房内疏散正在生产的工人们,切断所有电源,清点组开始挨个清点机器设备、逐一登记、制作笔录、拍照留存,行动全程忙而不乱,仅半小时内就完成了全部清点工作,受邀到场见证的司法所工作人员也惊讶于干警们规范有序的迅捷动作。执行法官就地查封了厂房及相关设备,告知被执行人必须在三日内主动腾空完毕,否则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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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此时,甲公司终于意识到这是在“动真格”的!慑于压力,负责人立即请求与申请人再次协商,当地镇政府也指派工作人员到场主持双方谈判。随后,甲公司当场履行了210万元转让款及相关执行费用,该案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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