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夏季高温炎热天气的来临,游泳场所迎来了开放高峰。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管,保障群众游泳卫生安全,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游泳场所卫生规范》等法律法规规定,宣城市游泳场所卫生监管工作全面发力。
一是加强宣传开展培训。制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警示》,在市卫健委网站、“健康宣城HealthyXuancheng”微信公众号等媒体中进行科普宣传,提高群众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召开游泳场所负责人及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班,提升游泳场所经营者卫生管理能力;建立游泳场所监管微信群,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游泳场所卫生管理工作互动;制作《游泳场所卫生安全管理承诺书》,与每个游泳场所负责人签订承诺书并在游泳场所醒目位置进行公示;针对场所设置在负一层等通风条件欠佳的单位,要求其最大限度增加通风换气设施设备,确保空气新鲜;与电视台、报社合作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提高威慑力。
二是全市联动,抓好五督促。上下联动,开展全面监督检查,摸清游泳场所底数,严肃查处无证经营行为,规范有证单位卫生管理。一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游泳池开放前和连续开放期间对卫生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进行检测;二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在每场开放前、开放时进行池水余氯、PH、温度、浊度等检测,检测结果公示并注明测定时间,并记录备查;三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建立健全并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完善净化消毒等设施设备,按时开展消毒、通风和保洁工作,认真做好日常消毒、池水更换和卫生检查等各项记录,确保游泳场所和游泳池水质符合卫生标准要求。四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到证照齐全的生产厂家或经营单位购买净化剂、清洁剂、消毒药剂等各类药剂设备,采购时建立验收制度并做好记录,索取检验合格证和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或有关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五督促游泳场所经营者对顾客投诉做好记录,对可能因公用物品或水质受到污染而引起的传染病做到第一时间报告。
三是开展监督抽检。下发监督抽检文件,明确时间节点、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近年来,国家双随机监督检查将游泳场所纳入全覆盖监督抽检,所有监督抽检结果将向社会公示。截至目前,已对全市20家游泳场所开展了监督检查,下一步将联合第三方检测机构对泳池水进行抽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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