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城乡困难群众的保障水平,我市结合本地经济发展实际,再次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基本生活标准。
近日,市政府发文公布了2019年保障标准。经调整,城市低保标准由560元/月、人提高到590元/月、人,绩溪、旌德农村低保标准由400/月、人提高到430元/月、人,同时,加快城乡低保统筹步伐,宣州区、郎溪县、广德县、宁国市、泾县实现城乡低保标准统一,均为590元/月、人。城市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910元/月、人提高到1055元/月、人,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由不低于550元/月、人提高到770元/月、人。
提标后的新标准将于7月份执行,惠及全市城乡低保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共计9万人,进一步提升基本生活保障水平,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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