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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 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12-30 16:11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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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我市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15年版)》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主要内容包括权力类型、事项名称、实施依据、责任事项、追责情形、权力运行流程图以及廉政风险点。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的具体内容详见宣城市人民政府网站及相关部门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

    二、严格执行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市级部门不得擅自变更权力事项,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属地管理)的权力。要按照“权责对应、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和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责、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三、加强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的颁布、修订、废止以及部门职能变化,及时调整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调整,由权力行使单位提出,经机构编制和政府法制部门审核后报市政府审定。

    四、进一步规范政府权力运行。要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要做好与省“一库四平台”的对接,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各县(市、区)要加快工作进度、严把工作标准、确保工作质量,于2015年12月底前完成县乡两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动态调整工作,加快形成边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依法保障的政府职能体系和科学有效的权力监督、制约、协调机制。

    五、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政府权力运行监管办法的通知》(皖政〔2015〕69号)精神,对照权力事项逐项制定事中事后监管细则,明确监管重点,完善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政府行政行为,加强政府权力运行监管,确保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

    《宣城市市级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2015年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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