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23417004862874262/202002-00013 组配分类 上级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市地震局 发文日期 2020-02-06 15:5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建设工程,管理办法,上级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安徽省地震局 主题导航 其他 / 公民
信息名称 李国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内容概述

李国英省长签署省政府令公布修订后的《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

2019年12月27日,省人民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安徽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办法》。12月31日,省长李国英签署安徽省人民政府第291号令,正式公布修订后的《办法》。《办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办法》共13条,相比原《办法》,保留3条、删除1条、新增1条、修改9条。《办法》的修订,一是坚持“法制统一”原则,删除了涉及地震安全性评价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条款,严格与国务院《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条例》保持一致;二是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着眼于落实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市场监管方式,持续优化政务服务,建立科学规范的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流程;三是助力营造“四最”营商环境,按照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安徽省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推行区域性地震安全性评价,明确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地震安全性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办法》公布后,省地震局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要求,一是做好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媒体宣传等工作,多方式、多渠道进行政策宣讲,将政策宣传到位,营造依法参与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及时会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部门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文件,进一步明确需要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部分重点设防类建设工程具体范围,报省政府同意后公布;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对《办法》中提出的改革要求和任务,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办法》的规定落地见效;四是强化协同联动,加强监督检查,全力推进全省建设工程地震安全性评价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