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205-00050 组配分类 负责人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2-05-30 16:46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负责人政策解读
信息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内容概述 日前,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平对《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具体如下。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存在作业负担较重、在校午间监管有空档,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家长接送困难、有安全隐患等实际难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自2019年以来,我市各地陆续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整体推进,广德市、郎溪县、旌德县分步实施。但从总体上看,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服务形式单一、水平不高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二、

【主要负责人解读】《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日前,市教体局党委书记、局长刘国平对《宣城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解读,具体如下。

一、《实施方案》出台背景

近年来,中小学生特别是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存在作业负担较重、在校午间监管有空档,下午放学时间与家长下班时间不一致,家长接送困难、有安全隐患等实际难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自2019年以来,我市各地陆续开展课后服务试点工作,积累了一些好经验好做法,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宁国市、泾县、绩溪县整体推进,广德市、郎溪县、旌德县分步实施。但从总体上看,全市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开展不平衡、保障机制不健全、服务形式单一、水平不高和行为不规范等问题亟待解决。

二、《实施方案》政策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

三、《实施方案》起草过程

一是成本调研测算。2021年8月起,市发改委对宣州区、宁国市课后服务收费情况进行了调研,对宣州区、宁国市、广德市、绩溪县课后服务收费标准开展了成本调查和测算,对省内周边城市课后服务收费标准情况进行详细了解。在坚持公益普惠、成本补偿和非营利原则前提下,综合考虑服务成本、财政补助、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学生家庭承受能力等因素,报市政府同意后,确定经费保障及教师薪酬发放办法。

二是文件研制起草。2021年10月,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组织力量深入学习上级文件精神,研究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明确文件框架和主题内容,形成《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三是广泛征求意见。2021年11月初,市教体局征求各县市区教体局、部分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家长的意见建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向各县市区职能部门征求了意见建议,根据各方反馈修改完善《实施方案》。

四是修改完善成稿。11月17日,市教体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4部门会商对《实施方案》再次修改、完善,11月25日联合印发。

四、课后服务主要内容

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内容包括课后延时服务和午间看护服务。

课后延时服务分为“基础服务”和“个性化服务”两种模式,由学校会同家长委员会协商确定,家长和学生酌情选择。“基础服务”: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实施“托管+拓展”的普及性服务,精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对学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组织学生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娱乐活动、课外阅读活动、道德实践活动、校内外劳动教育实践活动、科普教育活动、生命教育活动、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增强学生体质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个性化服务”: 为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可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或社会专业人员、团体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开展艺术、体育、科技等项目服务。不得用课后服务时间开展集体教学,不得上新课、补课和考试训练,不得加重学生课业负担。

午间看护服务:提供在校午餐服务的中小学校应安排午间在校看护服务,包括学生在班用餐管理服务和学生在校午休服务,看护时间为午餐至下午上课,计入课后服务时长。学生在校午休既包括在教室简易午休,也包括在校园图书馆、阅览室、功能室、运动场馆等场所进行适宜的文体活动。

五、课后服务范围和服务对象

服务范围为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服务对象为本校在读学生,重点保障残疾儿童、留守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家庭经济困难儿童、中低年级学生、父母双职工且无其他家人照看的中小学生等亟需服务群体,提倡对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学生优先给予辅导帮助。

六、课后服务的时间是如何规定

服务时间实行“5+2”模式,即义务教育学校在正常上课日周一至周五的午间、下午放学后开展课后服务,每天至少2小时,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农村地区学校课后服务结束时间统筹考虑学生乘坐的校车、公交车、客运班车的运营时间,不搞“一刀切”,具体服务时间由各地各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情况需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对有特殊需要的学生,学校可结合实际提供延时托管服务。有条件的初中学校工作日晚上可开设自习班,一般安排2小时以内。

七、课后服务如何组织实施

课后服务统一按流程进行。一是摸底调查、征求意见,二是编制目录、告知家长,三是学生申请、班级审核;四是统筹规划、分类实施。

八、课后服务费用如何解决

课后服务是学校主动实施、社会积极参与、家长学生自愿接受的公益性、普惠性的服务行为。课后服务费用由各县市区统筹解决,采取政府补贴和根据实际情况向学生家长收取一定费用的方式予以保障。参加“基础服务”的学生按照不超过350元/学期·生的标准收取课后服务费,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补贴;参加“个性化服务”的费用由学校、家长与第三方按成本共同协商、据实结算,每生每学期不超过600元,不得重复收取“基础服务”费用;参加非寄宿制学校晚自习辅导服务的学生可以按照1元/课时·生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课后服务费用于参与课后服务教师、聘请校外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补助,校内场地使用、水电消耗不得在课后服务收费中支出。

九、课后服务师资力量如何保障

课后服务一般由本校教师承担,突出教师关键作用,引导教师大胆尝试,发挥个人特长开展课后服务,挖掘本校师资潜力;学校师资力量不足的,可聘请退休教师、高校优秀学生、优秀退役运动员、体育教练、有专业才能的学生家长、民间艺人、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传承人等具备资质的社会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加,为学生提供形式多样的服务;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具备资质、行为规范、信誉度高、无违法违规记录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各县市区教体局和学校负责对参与课后服务人员、机构及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严禁以营利为目的商业行为和存在不良记录的人员参与进课后服务中,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学校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度,教师课后服务报酬按照每课时不高于60元的标准核定发放。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可由双方协议确定有关劳务报酬,报请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有关劳务报酬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

十、如何保障中小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期间的安全

《实施方案》要求各中小学校和第三方机构、组织要把安全放在首位,落实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安全卫生教育,强化安全检査和门卫登记等管理制度,对参与人员的品德、身体健康状况严格把关,制定并落实考勤、监管、交接班制度。要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形势下课后服务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场地、消防、食品卫生等方面的安全隐患,确保学生人身安全。鼓励建立校园伤害风险、尤其是损害赔偿的多方承担共担机制,健全校园伤害保险、学生意外商业险等制度,为校内课后服务提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