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417000032447564/202112-00089 组配分类 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教育体育局 发文日期 2021-12-27 15:21
发布文号 关键词 规范性文件立改废
信息来源 市教育体育局 主题导航 综合政务
信息名称 【规范性文件】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的通知 内容概述

【规范性文件】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 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的通知

(宣办发〔2021〕23号) 

各县市区委,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宣城市委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14日



宣城市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

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实施细则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双减”工作,积极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落实校内减负提质任务

(一)提高作业管理水平,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

1.严格控制作业总量。推进义务教育学校作业控制时间达标,加强作业源头管理,严格落实“一科一辅”作业选用政策。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家庭书面作业,可在校内安排适当巩固练习;小学三至六年级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60分钟;初中书面作业平均完成时间不超过90分钟;周末、寒暑假、法定节假日也要控制书面作业总量。教师要指导小学生在校内基本完成书面作业,初中生在校内完成大部分书面作业。

2.完善作业管理办法。建立健全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机制,分层建立作业总量审核监管、质量定期评价等作业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切实履行作业管理主体责任,加强作业全过程管理,完善作业管理细则。加强年级组、学科组作业统筹,明确专人负责,每学期初对学生作业作出规划,合理确定各学科作业比例结构,全面建立作业公示制度。

3.提高作业设计质量。建立市、县两级作业设计教研机制,将作业设计与实施和命题能力统筹纳入科研、教研和教师培训范围,提升教师作业设计、布置、批改、分析、反馈和辅导能力,有关情况作为学校对教师专业素养和教学实绩的考核评价指标。

4.科学利用课余时间。加强家校作业协同治理,引导学生放学回家后完成剩余书面作业,进行必要的课业学习,从事力所能及的家务劳动,开展适宜的体育锻炼、阅读和文艺活动。引导学生合理使用电子产品,控制使用时长,保护视力健康,防止网络沉迷。关注孩子心理情绪,帮助其养成良好学习生活习惯。寄宿制学校要统筹安排好课余学习生活。

(二)全面推行课后服务,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

5.提高课后服务质量。各中小学校统筹安排午间看护服务、下午课后延时服务,下午结束时间原则上不早于当地正常下班时间。要结合办学特色、学生学习和成长需求,差异化实施“托管+拓展”课后服务,精准指导学生完成作业,大力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文艺、劳动、阅读、科普、实践、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提升课后服务品质,增强学生体质和人文素养,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和适应能力,培养学生集体荣誉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6.拓宽课后服务渠道。课后服务师资队伍以本校教师为主,校外专业人员或志愿者参与为辅。要突出教师关键作用,挖掘教师潜力,充分发挥教师的专业和爱好特长,为学生提供丰富的课后个性化课程。课后服务不能满足部分学生发展兴趣特长等特殊需要的,可适当引进有资质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等第三方专业力量参与课后服务,由县级教育部门负责组织遴选,供学校选择使用,并建立评估退出机制,对服务水平低下、恶意在校招揽生源、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培训机构,要坚决取消资质。学校要对第三方提供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把关。

7.建立教师激励机制。市发改委牵头会同市教体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等部门,结合实际,综合考虑物价水平等因素,制定课后服务参与教师和相关人员的补助办法和补助标准。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应根据当地中小学校开展课后服务的实际情况,把用于教师课后服务补助的经费额度,作为增量纳入绩效工资,不作为次年正常核定绩效工资总量的基数;对聘请校外人员提供课后服务的,课后服务补助可按劳务费管理,所需经费可从收取的费用中列支。将教师参加课后服务情况作为职称评聘、表彰奖励和绩效工资分配的重要参考。中小学校针对课后服务情况,修订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可统筹安排教师实行“弹性上下班制”,保障教师学习、备课时间及休息权利。

(三)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推进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完善义务教育布局,深化中小学集团化办学体制机制改革,深入推进智慧学校建设,充分激发学校办学活力,整体提高学校办学质量,促进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加快缩小城乡、区域、学校间教育水平差距。督促指导各县市区积极争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

9.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指导学校健全教学管理规程,优化教学方式,强化教学管理,提升学生在校学习效率。开展高效课堂教学研究。精准分析学情,注重因材施教,鼓励开展差异化教学及个别化指导,实现从“大水漫灌”到“精准滴灌”的转变。对标沪苏浙,加强与长三角发达地区的教育交流合作,学习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做法。

10.深化质量评价改革。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和科学的教育质量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质量、学校办学质量、学生发展质量评价指南,将“双减”工作成效纳入县域和学校义务教育质量评价,把学生参加课后服务、校外培训及培训费用支出减少等情况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完善学业水平考试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稳步推进中高考改革。进一步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到校政策,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杜绝违规招生、恶性竞争。不得以考试成绩或升学率片面评价学校、校长和教师,坚决克服“唯升学”“唯分数”的倾向。

二、落实校外培训规范治理任务

(四)从严审批校外培训机构,把好培训机构准入关

11.落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营改非。全市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各地民政、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联合推进。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的行政审批及法人登记工作。培训机构在完成非营利性机构登记前,应暂停招生及收费。

12.分类审批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体育、文化和旅游、科技等部门,要按照要求,严格落实相应的设置标准和审批办法,对职业技能、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实行严格审批、加强监管。

(五)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行为,把好培训过程关

13.严格限制培训时间。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0点30分;线上培训每课时不超过30分钟,课程间隔不少于10分钟,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点。

14.严格监管培训收费。坚持校外培训公益属性,将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纳入政府指导价管理,根据培训成本、社会需求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具体基准收费标准和浮动幅度由市发改委会同市教体局按省指导意见制定,2021年底前出台,坚决遏制过高收费和过度逐利行为。明确培训机构账户最低余额、大额资金的具体金额。通过第三方托管、风险储备金等方式,对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进行风险管控,加强对培训领域贷款的监管,有效预防“退费难”“卷钱跑路”等问题发生。鼓励实施“先培训后收费”“一课一消”培训收费模式。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虚假宣传、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价格欺诈等行为。

15.加强教育综合执法。定期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清理整治,完善“黑白名单”制度。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落实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存在不符合资质、管理混乱、借机敛财、虚假宣传、与学校勾连牟利等严重问题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以托管、家教、自习辅导、夏令营、游学、研学、思维素养、国学素养、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攒班团员会课”等隐形变异方式开展学科类培训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的行为;全面清理和整顿尚未取得办学许可但仍在实施学科类培训的无证机构。充分发挥乡镇党委和政府、街道党工委和办事处、社区作用,将校外培训机构巡查纳入网格员日常工作。

16.严格加强安全管理。校外培训机构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教职员工岗位安全责任,确定专门人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安防建设,校门和校内学生行进主要道路、教学楼和宿舍楼道路等部位、地段,要安装照明设施。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应保持畅通,按要求配备消防设施、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单独设立一对一上课的教室,应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或设立开放式观察窗。主要出入口、走廊、其他教室等人员聚集场所等重点部位要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装置,采集及回放视频图像应能确保夜间清楚辨别进出人员的体貌特征,视频信息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学员信息登记、量体温、亮健康码、戴口罩、洗手、消杀等常态化工作以及来访人员信息登记、体温监测及安康码查验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安全巡查、风险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制度,建立巡查日志、隐患排查整改台账。

三、强化“双减”工作组织实施

(六)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要将“双减”工作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重点任务,结合实际细化完善工作措施,确保“双减”工作落地见效。各级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负责“双减”工作,建立健全齐抓共管、分工负责的联动工作机制。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双减”工作专门协调机制,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各县市区党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要成立专门协调机制,组建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双减”工作。

(七)明确部门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要抓好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学科类培训机构日常监管,指导学校做好“双减”有关工作。宣传、网信部门要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宣传部门牵头,网信、市场监管、文旅、教育、交通、城管执法、住建等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做好培训广告管控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要及时为中小学校补齐补足教师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财政、教育等部门制定学校课后服务性或代收费标准,会同教育等部门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财政部门要加强学校课后服务经费保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教师绩效工资核定有关工作,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培训机构教员再就业培训和援助。民政部门要做好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非学科类培训机构登记工作和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监管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体育、文旅、科技部门分别落实体育类、文化艺术类、科技类培训机构标准,并负责行业监管。政法部门要做好相关涉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公安部门要依法加强治安管理,联动开展情报信息搜集研判和预警预防,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资金监管工作。人民银行、银保监部门负责指导银行等机构做好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风险管控工作,清理整顿培训机构融资等行为。教育、经信、网信部门负责配合上级做好线上校外培训机构有关工作。应急部门负责督促有关行业部门落实校外培训机构安全责任,指导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校外培训机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执纪工作。其他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起责任、抓好落实。

(八)加强调度督查。将落实“双减”工作情况及实际成效作为县级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以及县市区党政领导干部履行教育职责督导考核重要内容,作为督查督办漠视群众利益专项整治内容。建立全市“双减”工作通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县市区、部门、学校及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各县市区要设立监管平台和举报电话、邮箱,畅通群众监督举报途径。适时开展明查暗访,通报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惩重罚,形成警示震慑。

(九)强化宣传引导。加强宣传引导和业务培训,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做好政策解读,做好相关主体的思想政治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风险防范和预警,加大舆情监测和处置力度,引导社会预期。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宣传好“双减”工作的政策内涵、积极意义、发展愿景、工作举措,及时总结宣传和推广“双减”工作好经验好做法,以典型引路,凝聚社会共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