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54254/202204-00062 | 组配分类 | 意见反馈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日期 | 2022-04-11 15:13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意见反馈 |
信息来源 | 宣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主题导航 | 卫生、体育 / 其他 / 其它 |
信息名称 | 【面向部门征集】《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内容概述 | 【面向部门征集】《宣城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和培养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采纳情况 |
序号 | 反馈单位 | 原文件内容 | 修改建议 | 修改后内容 | 采纳情况 |
1 | 市人社局 |
1.第十条:“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2.第十条:新录用到县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不设试用期,并按照规定执行高定一级工资政策。 3. 第十条:“放宽职称聘用条件,提高高级岗位比例,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全员聘用” 4.第十五条:……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人、2万元/人、1万元/人一次性奖励 |
1.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要分职称给予补贴; 2.市级无权取消新录用到县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的试用期。 3.岗位比例是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提高比例权限。 4.文字表述多了“每人” |
1.第十条“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副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2.第十条“新录用到县以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执行高定一级工资政策” 3.第十条“因岗位限制,对引进的高级职称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以不占职数聘用” 4.第十五条“分别给予每人3万元 、2万元 、1万元一次性奖励” |
采纳 |
2 | 市财政局 |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市财政按照招生1万元/人/年补助标准,支持宣城市人民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医院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奖励。 | 第十三条 大力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和卫生健康适宜技术推广工作。将适宜技术推广工作纳入卫生健康年度综合目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医院分别给予8万、5万、3万奖励。市财政按照招生给予每人每年1万元补助,支持宣城市人民医院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建设。 | 采纳 | |
3 | 市委编办 | 无修改意见 | |||
4 | 市科技局 | 第十六条 支持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立项单位20万元、10万元资助资金;对获得国家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省科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国家对科学技术奖励不设三等奖,应删去“三等奖” | 第十六条 支持科学研究和成果转化。对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立项的,分别给予立项单位20万元、10万元资助资金;对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和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第一完成单位,分别给予项目单位100万元、8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 采纳 |
5 | 市教体局 | 第六条,3. 其他政策中“其适龄子女入园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入学可安排在实际居住地公办学校就近入学,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学的,按学籍管理有关规定优先安排,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 第六条,3.“其适龄子女入园入学,学前教育阶段可安排到公办幼儿园或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义务教育阶段可就近安排到公办学校;申请转入我市普通高中就学的,按照普通高中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优先安排,由教育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 采纳 | |
6 | 市人民医院 | 希望在引进人才申报相关待遇时程序简化,有具体经办人和可行流程。 | 待政策进入操作层面后予以考虑 | ||
7 | 市人才办 | 无修改意见 | |||
8 | 宣州区政府 | 第九条 支持建设“长三角名医工作室”。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宣设立“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的,给予工作室15万元/年工作经费补助"改为“对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宣设立“长三角名医工作室”的,由评定设立单位给予工作室15万元/年工作经费补助” | 未采纳。按照“谁受益,谁补助”的原则,应由直接收益地进行补助。 | ||
9 | 郎溪县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0 | 广德市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1 | 宁国市政府 |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三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
1.《办法》中针对A、B、C类人才的购房补贴、项目扶持经费补助偏高,财政压力过大; 2.第十条: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副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此政策待遇高于我市现有符合条件医务人员享受的政策待遇,不利于现有医疗卫生人才的稳定;同时,此待遇应在三年内享受,不应终身享受; 3.建议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享受的待遇应与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的医务人员享受的待遇有所区分; 4.第六条中第3小点:A、B、C、D四类人才随迁配偶,可按原单位层级、性质和职级解决,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修改为A、B、C、D四类人才随迁配偶,可按原单位层级、性质和职级解决,由组织、编制、人社部门负责协调落实。 |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三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 部分采纳。 |
12 | 泾县政府 |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三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
1、关于第六条购房补贴,与我县现有的政策标准相差较大,实施有一定的难度。 2、关于第十条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人员补助,建议明确补助发放年限。同时,此项政策会让同类的新引进人员比原引进人员的薪酬有较大提升,可能会引发一些矛盾。 |
第十条 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制定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引进支持政策,吸引更多的医学生和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到县(市、区)三级以下公立医院以及乡镇(街道)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对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业和工作的博士、全日制硕士、全日制本科学历医学毕业生以及取得高级、中级、初级卫生系列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期内分别给予每年10万元、6万元、3万元生活补贴。 | 部分采纳。 |
13 | 绩溪县政府 | 无修改意见 | |||
14 | 旌德县政府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参照本政策,制定不低于本政策补贴标准的具体政策措施。 | 1、我县补助奖励资金标准根据县实际情况和财力情况制定具体政策措施。2、放宽职称聘用条件,提高高级岗位比例,对取得高级职称人员全员聘用,建议框定具体提高高级岗位比例或提高范围。3、第二页第一段第三行,“组织、人社、编制部门审批同意,直接入编并签订聘用合同”建议修改为“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报请同级编委审定,直接入编并签订聘用合同”。 | 第二十一条 各县(市、区)应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落实措施。 | 部分采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