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MB1728327G/202211-00011 | 组配分类 | 部门项目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2-11-09 08:22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医保,医疗,安徽省,月报,保障局,宣城市,保留,报送,国家,保障,要求,基金,关于,通知,各县,经办,季报,数据,年报,统计表,部门项目 |
信息来源 | 市医疗保障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市直单位填表报数项目自查情况表 | 内容概述 | 市直单位填表报数项目自查情况表序号表格名称填报周期填表单位范围要求报送的单位填报依据是否为原《保留清单》项目自查意见备注1参保情况摸底表季报省、市、县医保部门国家医疗保障局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37号)要求,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乡村振兴数据监测模块报送。保留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乡村振兴数据监测模块2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情况保留3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流向统计表保留4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运行情况保留5两病数据报表月报省、市、县医保部门国家医疗保障 |
市直单位填表报数项目自查情况表 | ||||||||
序号 | 表格名称 | 填报周期 | 填表单位范围 |
要求报送 的单位 |
填报依据 | 是否为原《保留清单》项目 |
自查 意见 |
备注 |
1 | 参保情况摸底表 | 季报 | 省、市、县医保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巩固拓展医保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相关调度监测工作的通知》(皖医保办〔2021〕37号)要求,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乡村振兴数据监测模块报送。 | 保留 | 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乡村振兴数据监测模块 | |
2 | 农村低收入人口医疗保障综合保障情况 | 保留 | ||||||
3 | 农村低收入人口就医流向统计表 | 保留 | ||||||
4 | 防止因病返贫致贫长效机制运行情况 | 保留 | ||||||
5 | 两病数据报表 | 月报 | 省、市、县医保部门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化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和健康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医保函219号文件)要求,通过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专项调度平台报送两病数据。 | 保留 |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专项调度平台 | |
6 | 医保基金报表 | 月报、季报、年报 |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 国家医保局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编报2020年医疗保障基金年报暨2021年月季基金报表的通知》(国医保电〔2021〕2号),要求每年按月、季度、年报上报。 | 保留 | ||
7 | 医疗保障基金监管全覆盖检查情况统计表 | 月报 | 市级、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 | 国家医保局 | 《国家医保局 公安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打击诈骗医保基金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通知》(医保函【2021】224号)要求,每月上报数据信息(excle+盖章后pdf上报) | 保留 | ||
8 | 国家医疗保障统计报表 | 月报,季报,年报 |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 国家医疗保障局 | 《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编报2020年医疗保障统计年报暨2021年统计工作的通知》(国医保电〔2020〕73号) | 保留 | ||
9 | 医疗救助情况表 | 季报 | 市、县医保部门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报送2022年民生工程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要求通过安徽省医疗救助及民生工程报表报送系统报送。 | 保留 | 安徽省医疗救助及民生工程报表报送系统 | |
10 | 医疗保险及大病保险 | 月报 | 保留 | |||||
11 | 城乡医疗救助 | 月报 | 保留 | |||||
12 | 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 | 月报 | 保留 | |||||
13 | 双通道零售要点医保结算数据统计表 | 月报 | 市、县医保部门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 依据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启动2022年双通道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数据报送工作的函》要求,每月10号前报送双通道零售药店医保结算数据。 | 保留 | ||
14 | 安徽省宣城市新冠疫苗接种费用汇总表 | 月报 |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 安徽省医保局 | 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新冠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保障费用的通知》皖医保发【2021】2号文,要求每月4日前向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省财政厅报送(电子+纸质盖章)新型冠状病毒疫苗及接种费用汇总表 | 保留 | ||
15 |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情况表 | 半年报、年报 | 市医保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 省医保中心 | 《关于建立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0〕45 号)《关于进一步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风险预警报告制度的通知》(皖医保中心〔2021〕124 号),要求每半年报一次。 | 保留 | ||
16 | 安徽省宣城市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信息监测表、安徽省宣城市谈判药品落地情况监测表 | 月报 | 宣城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 | 安徽省医保中心 | 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医保药品监测工作的通知》,要求每月10日前将上月“各省(市、区)医保药品支付标准试点药品信息监测表”的EXCSL版和盖章后的PDF扫描版上报。 | 保留 | ||
17 | 民生工程项目进展情况表 | 月报 | 市、县医保部门 | 市民生办 | 保留 | |||
18 | 宣城市城镇居民增收支撑数据统计表 | 季报 | 市医保部门 | 市促进城镇居民增收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
19 | 2022 年度“四个优先”重点任务落实进度安排表 | 月报 | 市医保部门 | 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中共宣城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度“四个优先”重点任务清单》的通知(宣农发〔2022〕2 号) | |||
20 | 宣城市2022年乡村振兴宣传成果统计表 | 月报 | 市医保部门 | 市乡村振兴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