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41700003244684B/202206-00009 | 组配分类 | 行政执法公示 |
发布机构 | 宣城市林业局 | 发文日期 | 2022-06-16 23:38 |
发布文号 | 无 | 关键词 | 宣州区,行政,宣城市,中华,林业局,共和国,复议,人民,执法,鳌峰,中路,诉讼法,权利,根据,有关,地址,救济,当事人,文书,为准,行政执法公示 |
信息来源 | 市林业局 | 主题导航 | 综合政务 |
信息名称 | 宣城市林业局行政执法行为的法律救济渠道 | 内容概述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相关当事人对宣城市林业局作出行政执法行为具有以下权利和救济途径:
一、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当事人依法享有陈述申辩、申请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权利,对行政机关违法行为侵犯其人身权或造成财产损失的有获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二、救济途径:
1.拨打行政执法监督电话:0563-3022719
地址:宣州区宣城市鳌峰中路51号
2.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不服有关行政决定,可以自接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宣城市人民政府或安徽省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办理机构:宣城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地址:宣州区梅园路48号金色阳光大厦
3.根据《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宣州区人民法院起诉(以有关执法文书中记载为准)。
联系单位:宣州区人民法院
地址:宣城市宣州区烟雨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