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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媒体解读:《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文号:
发布日期: 2016-08-19
媒体解读:《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16-08-1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享有“江南诗山”美誉的敬亭山,近日有了一部专门为它量身打造的地方法规。8月19日,记者从《宣城市敬亭山风景名胜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已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批批准,将于10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五章、三十九条。主要针对风景区的规划和建设,保护、利用和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其中特别提到了风景区“视线走廊“等空间保护的问题,要求市政府相关部门在审批景区周边建筑时要明确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布局、高度、体量、造型等,并将“高度”作为审核要求;对于景区内的园林建筑、文物古迹等景观的保护也做出明确规定;《条例》中还列举出风景区内禁止从事的12种行为;另外,关于7.3平方公里风景协调区内的建筑活动,也要求符合风景区规划。此外,《条例》在地方立法权限范围内,对规定禁止性行为,除上位法已有明确处罚规定的,都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该《条例》的颁布实施,是敬亭山风景区历史上的一件大事,具有里程碑意义,标志着景区资源保护纳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使景区保护管理工作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并且有效的保护,合理的利用了风景名胜资源,对城市的绿色发展和生药保护工作也发挥重要的法制保障作用。从此,敬亭山风景区将迎来一个更加美好的明天。(本网记者 孙丽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