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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6-00280 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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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减税降费热点回应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 / 其它
名称: 【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1
【减税降费】小微企业享受政府性基金免征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19-06-21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