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人常[2010]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2010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决定:接受吴新民辞去宣城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副主任职务的请求,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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