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吴环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市中级人民法院:
根据宣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杨谋林的提请,经2011年12月31日宣城市第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一、 免去:
吴 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袁风影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
胡少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
许志军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职务;
胡德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职务;
万小峰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职务;
郑开虎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秘宣宣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王少春的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二、 任命
汤 红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 环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庭长;
王宏玖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袁风影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一庭庭长;
胡少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鸿梅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司含江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
许志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四庭副庭长;
胡德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万小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
宣城市人大常委会
201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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