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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102-8355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2-15
索引号: 003244967/201102-83556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宣城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文号:
发布日期: 2011-02-15
宣城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1-02-1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一、总   则

   (一)编制目的

为充分发挥市级医药储备作用,确保发生突发公共事件时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和卫生防护用品及时有效供应,最大限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带来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1 、预防为主,常备不懈。提高防范突发公共事件的意识,积极开展预测、预防和预警;不断完善应急体系,做好省级医药储备的应急准备,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2 、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市医药储备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根据各自职责和本预案的规定,共同做好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市级医药储备管理部门及相关承储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反应迅速,调运及时,处置有效。各县市区可参照本预案,制定本地区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3 、积极储备,有偿调用。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规划、分级储备管理的原则,建立市级医药储备。凡经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调运的医药储备物资,除明确由市财政予以列支货款外,坚持谁用谁付款的原则。

(三)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 国务院关于改革和加强医药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23 号)、《 国家医药储备管理办法》(国经贸医药[1999]5 科号)、《 国家医药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财工字[1997]448 号)等法律法规以及《安徽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突发公共事件,包括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

二、组织机构及主要职责

(一)应急处置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市里成立由市经委牵头负责,市财政、卫生、民政、交通等部门以及有关医药储备承储企业为成员单位的市级医药储备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

市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负责应急处置日常工作。应急办设在市经委,应急办主任由市经委分管领导兼任,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同志为应急办联络人员。

(二)主要职责

1 、市领导小组:当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宣布启动《宣城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并根据具体应急需要,统一指挥全市医药储备应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医药储备应急处置善后工作;配合省做好有关医药储备应急处置工作。

2 、市经委(应急办):负责市级医药储备管理及应急处置日常工作;负责遴选医药储备承储企业;牵头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下达并适时调整药品、医疗器械、消杀用品以及卫生防护用品等储备品种计划;负责协调、组织医药储备物资的应急调运;根据应急需要,负责向省有关部门申请动用省医药储备。

3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医药储备补贴资金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4 、市卫生局:负责提出突发公共事件医疗救治方案以及动用市级医药储备的建议。

5 、市民政局:负责及时报告重大灾情,协同市卫生部门提出救灾、防疫和救治方案以及动用市级医药储备的建议。

6 、市交通局:根据医药储备应急处置工作要求,负责及时组织应急医药物资的运输。

7 、医药储备承储企业:按照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下达的年度市级医药储备计划,及时落实医药储备资金、品种和仓储,做到常备不懈,有效供给;根据“医药储备调用通知单”,执行调用任务,确保储备药品、医疗器械等及时有效供应;及时进行储备品种的补充和调整;负责回收货款;响应和落实省发展改革委、经委等部门下达的医药储备品种调运任务。

三、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国家的划分标准,突发公共事件级别分为特别重大<Ⅰ>、重大<Ⅱ>、较大<Ⅲ>、一般<Ⅳ>等四级,结合医药储备应急管理工作的特点,分级响应。市级响应主要应对较大<Ⅲ>和一般<Ⅳ>级别的突发公共事件,同时按照《安徽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要求,做好特别重大<Ⅰ>或重大<Ⅱ>级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响应。

市级医药储备主要储备地区性或一般灾情、疫情及突发公共事件和地方常见病、多发病防治所需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杀虫及卫生防护用品。

(二)响应程序

1 、当发生特别重大<Ⅰ>或重大<Ⅱ>突发公共事件时,按照《安徽省医药储备应急预案》的要求,报告省经委,启动本市医药储备应急系统,在省及市两级专项协调指挥机构的领导下,服从调度,保证对医药储备品种的供应。

2 、当发生较大<Ⅲ>或一般<Ⅳ>突发公共事件时,经报市政府同意,立即启动《宣城市医药储备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立即进入应急状态,在市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和应急办统一协调下,紧急调集市级医药储备(动用市级医药储备程序见附件1), 保证突发公共事件对医药储备品种的需要。如有不足,按有偿调用原则,向相邻市请求调用医药储备予以支持;仍不能满足需要时,再申请动用省医药储备(申请动用省医药储备程序见附件2)。

(三)响应措施

突发事件发生后,按照有关部门正式发布的医疗救治方案,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及医药储备承储企业要立即做好应急物资调运准备。对于储备目录以外的品种应立即申请动用应急处置资金,紧急组织国内外采购,保证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需求。实行24 小时值班制度。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要保持与市专项协调指挥机构和相关部门的联系,承储企业要在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确保急需医药物资限时送达(相关部门及配合人员联系方式见附件3 )。

(四)技术、生产和人员保障

1 、针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特点,有关部门和联络人员必须保持信息畅通;救治部门和技术人员要及时了解和掌握预防和治疗方案,跟踪国内外相关科研进展;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要及时落实和掌握承储单位库存储备品种、数量和储备地点,做好调拨前各项准备工作。

2 、针对突发事件需求量大、不宜保存以及有特殊用途的品种,医药储备承储企业应与生产企业签订一定数量能力的储备合同,以应对突发事件的需要。

3 、要具有长期的专业化市场运作能力,并建立和维系与医药用品生产企业的良好合作关系,确保在任何紧急情况下储备物资进货渠道的畅通。

4 、加强人员日常培训和演练,建立针对各种突发事件的训练有素的专业化队伍,包括日常管理、仓储、运输和清款。

5 、针对突发事件对医药用品调运时间要求紧迫的特点,铁路、公路、水路等运输部门应优先受理和承运,保证医药用品及时运达。

四、评估与恢复

(一)评估

突发公共事件结束或暂时告一段落后,针对国家、省和市级医药储备在事件发生、发展和结束过程中的作用及效果,应由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专家、社会专家及事件发生地区代表组成的评估委员会进行及时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应结合突发事件特点确定。

(二)恢复

突发事件处置完成后,由市级医药储备主管部门正式通知医药储备承储企业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并指派专人负责整理,提出具体可行的改进措施,提请有关部门审议后实施。同时,要做好市级医药储备计划的及时调整和医药用品的及时补充工作。





                                                                                 二○○七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