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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304-7171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4-19
索引号: 003244967/201304-71715
组配分类: 应急预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4-19
关于印发宣城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4-1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宣城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已经修订,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4月18日

宣城市防御台风工作应急预案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台风(含强热带风暴、热带风暴,以下统一简称台风)灾害是宣城市主要自然灾害之一,为了有效做好防御台风工,规范各部门职责和工作程序,及时、妥善处置因台风造成的各种灾害,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避免群死群伤事件的发生,保障经济社会持续稳定协调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以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宣城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市防御台风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全市范围内台风灾害的防御和应急处置。

1.4 工作原则

1.4.1生命至上,减少危害。防御台风工作坚持以人为本,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1.4.2统一指挥,各负其责。防御台风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1.4.3以防为主,科学防御。加强对台风预测、预警和预防,坚持“防、避、抢、救”工作方针。台风到来前,积极防范,有备无患;台风影响时,避其锋芒,减少损失;灾情发生后,全力抢救,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

1.4.4公众参与,全面应对。市、县(市、区)、镇(乡)、村逐级组建防御台风组织机构和应急抢险队伍,充分依靠群众,形成快速反应的应急防御机制。

1.4.5加强宣传,增强意识。加强防御台风知识宣传,做好防灾避灾教育和培训工作,提高公众自救、互救和应对台风灾害的综合素质。

1.5 防御工作重点

1.5.1 加强对台风预测、预报和预警,及时向公众发布台风信息和动态。

1.5.2 及时组织山洪泥石流易发区、低洼地区、危(旧)房、山区切坡建房等危险区域人员转移。加强对危险区域重要物资和设施的管理。通知学校适时停课、企业停产、渡口停渡、航运及作业船舶避风。

1.5.3 做好台风影响区域高空作业及广告牌、铁塔、供电、通讯线路等设施的安全防范工作。

1.5.4  加强台风影响区域病险水库和水闸、江河湖库堤防等水利工程巡查和防浪防洪工作。做好低洼地区的防洪排涝工作。

1.5.5  落实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措施。

2 防御阶段划分

根据台风影响情况划分为五个阶段。

2.1  消息阶段。预计编号台风已经从西北太平洋海域移入或生成于东经125°以西、北纬20°以北的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有可能影响到我市。市气象台根据情况发布消息,报告台风情况。

2.2  警报阶段。预计编号台风将在48小时内影响我市。市气象台根据情况发布台风蓝色警报(平均风力6-7级,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或黄色警报(平均风力8-9级,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台风正向我市迫近,将对我市造成严重影响。

2.3  紧急警报阶段。预计上述台风或减弱的热带低压,将在24小时内严重影响我市。市气象台根据情况发布台风橙色警报(平均风力10-11级,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或红色警报(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台风将在浙江省沿海登陆并向西或西北方向移动经过我市,同时预报暴雨、大风以及相关次生灾害的主要影响区域、范围和影响程度。

2.4  影响期。预计上述台风或减弱的热带低压,从影响到有关县市区开始,过去24小时已经出现50mm以上降水或7级以上大风,确定影响期开始。市气象台发布台风影响消息,台风未离开我市或周边,仍对我市产生影响。

2.5  警报解除。影响期开始后,全市连续24小时没有出现50mm以上降水和7级以上大风,并预计未来2天仍无强降水发生。根据实际情况可以解除警报。

3 组织指挥机构及职责

3.1 组织指挥机构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指”)是全市防御台风工作的组织指挥机构。

3.2 市防指职责

市防指负责组织、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工作。主要职责是制定防御台风灾害政策、制度,组织制订市级防御台风预案,部署防御台风减灾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履行职责,组织灾后恢复及相关协调工作。

3.3 市防指办公室职责

承办市防指防御台风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及时了解台风动态、雨情、水情和灾情,以及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防御台风工作情况,根据市防指部署,负责召集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会商台风动态和影响,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防御台风工作意见,督促县(市、区)、市直相关部门落实市防指部署的各项防御台风工作措施,指导县(市、区)制订防御台风工作预案。

3.4 有关单位职责

(1)市委组织部 负责督促各级行政首长防御台风责任制落实情况,掌握党政领导干部在组织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中履行职责及遵守纪律情况。

(2)市委宣传部 负责把握全市防御台风宣传工作导向,及时协调、指导新闻单位做好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和灾后恢复宣传报道工作。

(3)市监察局 负责检查、监督参加防御台风的国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执行纪律情况。

(4)市发改委 组织协调基础设施灾后恢复重建。

(5)市教体局 负责指导危险区(含地质灾害影响区)学校、幼儿园安全防御台风工作,负责损毁校舍的恢复工作。

(6)市公安局 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破坏防御台风监测、预警等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保障运送抢险救灾人员和物资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

(7)市民政局 负责全市台风灾害的救灾工作,对转移和受灾公众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

(8)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资金,按照市防指确定的分配方案,及时下拨中央、省和市级有关经费并监督使用。

(9)市住建委 负责督促、指导城镇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工地和居民房屋防台风和抢险工作,指导灾后房屋安全鉴定及相关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重建规划工作。

(10)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公路、水运交通、渡口、航道设施及建设等防御台风工作。

(11)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督查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防范工作,指导县市区政府做好地质灾害危险区人员安全转移避让。

(12)市水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市防御台风日常工作及雨情、水情监测和预报,督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加强巡查,适时实施水库、闸站等水利工程调度。

(13)市农委 负责指导全市果树、大棚和养殖场畜禽舍等农业设施的防御台风工作,组织灾后农业生产自救和生产恢复。

(14)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指导、督促危险区卫生院(所)安全防御台风和山洪泥石流工作。

(15)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指导和协调台风影响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组织、协调涉及生产安全的应急救援处置。

(16)市旅游局 负责指导全市旅游单位做好安全防御台风工作,保障游客安全。

(17)市经信委 负责指导全市厂矿企业防御台风工作和落实抗灾用电指标。

(18)市气象局 负责台风及降雨监测和预报工作。及时将台风中心位置、强度、移动方向、速度和台风暴雨的量级及雨区分布等信息报告市防指,发布有关的台风预报、预测信息。

(19)市广播电视台 负责及时播发经审定的各类台风信息和防御措施,组织指导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抢险救灾报道。

(20)市电力公司 负责电力调度安全,适时对供电设施采取台风防御措施,保障全市电力供应,加强供电设施安全监测,防止因风灾引发供电设施次生灾害。

(21)宣城军分区 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负责组织协调现役部队、预备役部队和民兵参加防台风工作,转移营救遇险、受困群众等紧急任务。

(22)武警宣城市支队 根据防台风工作需要,组织武警官兵参加防御台风工作,转移营救遇险、受困群众等紧急任务,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防御台风期间的“防、避、抢、救”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

3.5 市级以下防御台风组织机构

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同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指挥本地区防台风工作,相关部门作为防御台风机构成员单位,履行本部门职责。

防台风工作实行属地管理,驻地单位和部门服从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指挥,按职责做好防御台风相关工作。

4 工作程序及内容

4.1 市防指

消息阶段

关注台风发展趋势,适时听取市防指办公室防御台风工作汇报,并部署相应工作。

警报阶段

市防指副指挥长召集市水务、气象、国土、防办等部门召开防御台风形势分析会,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向县(市、区)防指、市直部门发出防御台风预警通知。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力量加强巡查和人员转移准备工作。

紧急警报

阶段

市防指指挥长主持召开市防指有关成员会议,研究部署防御台风工作,召集受台风影响的县(市、区)防指通过视频会商系统参加会议。视情决定启动防御台风预案,发出防御台风紧急警报预警通知。全面部署防御台风工作,联系县(市、区)的市领导深入一线指导工作。

影响期

市防指领导坐镇市防办指挥全市防御台风工作。视灾情召开防指会议研究部署抢险救灾工作。适时将防御台风、灾情等情况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报告。必要时,报请市政府召开抢险救灾专题会议。

警报解除

发出警报解除通知,转入灾后恢复相关工作。总结防御台风阶段性工作,并及时向省委、省政府、省防指报告。

4.2 市防办

消息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视情组织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会商,并拟订防御台风工作安排建议意见报市防指领导。适时向各有关县市区防指通报台风消息。

警报阶段

加强值班,视情增加值班人数。组织水务、气象、国土等部门每天进行会商,根据台风发展趋势适时增加会商次数,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市防指领导。落实市防指防御台风部署,及时向有关市、市直部门发出防御台风警报预警通知。了解防御台风动态。

紧急警报

阶段

强化24小时值班,水务局负责人实行24小时带班。组织气象、国土、水文等部门每天会商,向有关县(市、区)、市直部门发出防御台风紧急警报通知。了解有关县市区、部门防御台风工作安排情况。协调在市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发布台风动态信息和防御台风减灾知识宣传等相关工作。

影响期

市水务局主要领导带班,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人数。掌握台风动态、雨情、水情、工情、灾情,加强水库、闸坝等水利工程调度。根据需要协调部队、武警等抢险队伍及时投入抢险救灾。调拨或协调抢险物资、经费、用电指标等。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有关防御台风灾害的部署。

警报解除

了解、督促灾后恢复有关工作。对防御台风灾害阶段性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价。

4.3 有关单位

4.3.1 市气象局

消息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严密监视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及时将台风预报消息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按规定向公众发布台风消息。

警报阶段

预测预报台风风力、移动路径、影响范围、台风暴雨量级,并及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参加市防办组织的会商。按规定和要求向公众发布台风预报、警报。

紧急警报

阶段

预测预报台风可能进入本市地点、时间、移动路径及台风、暴雨的量级和落区。必要时,台风预报的部门负责人进驻市防办参加防御台风工作。

影响期

跟踪监视台风动态,预报降雨范围及量级,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报告。根据市防指部署,局主要负责人视情进驻市防办参加防御台风工作。

警报解除

负责向公众发布台风警报解除消息。总结评价防御台风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并报市防指。

4.3.2 市住建委

消息阶段

指导市政设施、高空建筑作业及设施、危(旧)房屋等重点区域和部位安全检查,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警报阶段

加强值班,掌握台风动态。检查落实高空设施、建设工地作业防御台风工作准备,危(旧)房屋居民转移准备。按照分工,做好城区防洪及低洼易涝地区排涝准备工作。

紧急警报

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督促台风影响区内危(旧)房、临时工棚内等人员安全转移。督促台风影响区有关部门适时停止在建工程施工,负责所管理公园内游乐设施、游览船只的停运。做好市政设施的防御台风加固和抢修准备,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影响期

加强值班,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负责指导市政设施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员到一线指导、督查城镇及相关部门防御台风和抢险相关工作。根据分工,全力做好城区防洪排涝工作。

警报解除

负责指导有关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受台风影响的危(旧)房屋进行鉴定;督促指导市政基础设施的恢复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灾后重建规划,总结防御台风有关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4.3.3 市交通运输局

消息阶段

负责公路、水运交通和渡口、码头、在建工程等设施的巡查,通知作业船舶、车辆做好防台风准备。

警报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掌握台风动态。督促渡口、码头、作业船舶、在建工程、车辆及人员做好防台风工作,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和抢修队伍准备工作。督促清除阻碍行洪的在建桥梁、围堰等。

紧急警报

阶段

加强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易受山洪冲毁、易发生滑坡路段,并做好应急通行方案。督查渡口、码头、运输(作业)等船舶回港避风,加固水上浮动设施或拖往安全水域避风,对预计可能出现山洪地质灾害隐患地区视情协助实施交通管制。及时组织、征调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

影响期

强化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落实渡口、码头、运输船舶、车辆停止营运,对受台风严重影响地区及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区域视情协助实施交通管制。负责交通道路应急抢护,保障交通畅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警报解除

负责交通道路灾后修复。总结评价防御台风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4.3.4 市国土资源局

消息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做好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预报。检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设施及运行状态,并加强监测工作。

警报阶段

加强值班,及时发布地质灾害预报信息,督查各地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指导做好地质灾害影响区人员转移准备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参加市防办组织的会商。

紧急警报

阶段

强化值班,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全面部署地质灾害防御工作,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指导地质灾害隐患点影响区人员撤离,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必要时,派员进驻市防办参加防御台风工作。

影响期

坚持值班制度,动态掌握本系统各地防御台风灾害工作情况,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适时派员赴一线指导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必要时,相关负责人进驻市防办参加防御台风工作。

警报解除

继续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各地对已发生的地质灾害进行处置。总结评价防御台风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4.3.5 市水务局

消息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向和发展趋势。明确水利工程的防御重点,研究落实防御台风和台风暴雨措施,督促各地加强水利工程安全检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处置措施。

警报阶段

加强值班。加强汛情预测预报工作。督促各地加强对水利工程,特别是水库、重要堤防的巡查,落实病险水库、重要堤防险工险段和在建水利工程抢险队伍、物资和设备以及临时防御台风应对措施。对台风可能影响区域的水库、湖泊、河道视情进行预泄预排。做好防汛抗洪、排涝准备工作。

紧急警报

阶段

加强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水情、工情,加强对水利工程巡查。根据降雨预报和实时降雨,协调水文部门进行江河库湖等洪水预报,及时进行降雨、洪水预报分析,加强水库、闸坝调度,做好堤防防浪准备工作。局防汛综合办公室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影响期

强化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密切监测雨情、水情,滚动预报汛情。督促加强影响区水利工程巡查、防守,做好水利工程调度。指导受涝地区排涝。视情派员赴一线指导防御台风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水利工程安全监管。局防汛综合办公室各组有关人员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警报解除

指导、督促水利工程灾后修复。总结评价防御台风工作。

4.3.6市教体局

消息阶段

关注台风动态,组织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御台风准备工作。

警报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密切关注台风动态,及时布置本系统防御台风工作。组织指导预计受台风影响区内的学校、幼儿园做好防御台风准备。督促做好危险校舍加固和防护。

紧急警报

阶段

加强值班,负责校舍安全的负责人带班,视情安排台风影响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停课,督促做好师生安全转移和安置工作。

影响期

强化值班,局领导带班,督促受台风影响区、山洪泥石流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等危险区域内的学校、幼儿园停课和师生转移。及时统计灾情,同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警报解除

负责损毁校舍修复工作,安排学校和幼儿园复课。总结评价防御台风工作,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4.3.7 市民政局

消息阶段

密切关注台风动态,督促检查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等部门做好防御台风工作。

警报阶段

指导做好救灾应急准备工作,对台风影响区内的福利院、老弱病残、“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人员等先行实施转移安置。指导危险区做好转移群众的安置准备工作。

紧急警报

阶段

坚持24小时值班,并督促做好危险区人员转移和核查,落实已转移人员安置和生活安排。协助做好安置点管理,将有关情况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根据需要派员参加市防指办公室会商。

影响期

强化值班,动态掌握灾情,对受灾人员实施救助安置。负责灾情统计和核查,及时向市防指提供灾情信息,统一发布灾情及救灾工作情况。监督检查救灾款物使用和管理。必要时派员进驻市防办参加防御台风工作。

警报解除

负责做好救灾工作,核查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协助撤离人员返回。总结评价防御台风工作,并报市委、市政府、市防指。

4.3.8市广播电视台

消息阶段

负责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御台风宣传准备工作。

警报阶段

安排各级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御台风防护、避险、自救等科普知识宣传工作,播发有关台风信息。

紧急警报阶段

安排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滚动播发提醒公众防御台风避险注意事项、信息、预警报。及时播发市委、市政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署的防御台风工作信息,播发有关台风信息,台风预警信息。

影响期

市广播电台、市电视台适时滚动播出台风信息、预警报,宣传各地、各部门防御台风动态,台风预警信息。

警报解除

大力宣传防御台风抢险救灾中的先进事迹,播发台风解除消息。

5 附 则

5.1 因台风引发的暴雨洪水造成洪涝灾害达到《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规定的响应条件时,按《宣城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执行。因台风所引发其它次生灾害,按其它规定或其它预案执行。

5.2 本预案由市防办负责管理。根据市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

5.3 对防御台风抢险救灾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有关规定进行表彰和奖励。对防御台风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4 本预案由市防指办公室会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5.5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5.6 名词解释

热带气旋:是指发生在西北太平洋和南海一带热带海洋上的猛烈风暴。按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力将热带气旋分为六级:热带气旋底层中心附近最大平均风速达到10.8-17.1米/秒(风力6-7级)为热带低压;达到17.2 -24.4 米/秒(风力8-9级)为热带风暴;达到24.5 -32.6 米/秒(风力10-11级)为强热带风暴;达到32.7 -41.4 米/秒(风力12-13级)为台风;达到41.5 -50.9 米/秒(风力14-15级)为强台风;达到或大于51.0 米/秒(风力16级或以上)为超强台风。本预案将后五者统称为台风。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宣城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