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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505-0010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宣城市区 限制通行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5-06
索引号: 003244967/201505-00109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宣城市区 限制通行的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5-06
关于对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宣城市区 限制通行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5-06 00:00 来源: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浏览次数: 字体:[ ]

        为营造安全、畅通、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决定对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宣城市区采取限制通行的措施,现公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宛溪路、叠嶂路、澄江路、双塔路、昭亭路、梅溪路围合区域(不含宛溪路、澄江路、双塔路)。具体路段:梅溪路(水阳江大道路口至响山路口)、鳌峰路(梅溪路口至宛溪路口)、昭亭路(双塔路口至梅园路口)、叠嶂路(西林小区路口至澄江路口)、中山路(澄江路口至昭亭路口)、敬亭路(中山路口至双塔路口)、状元路(梅溪路口至大坝塘路口)、拱极路(大坝塘路口至双塔路口)、陵西路、锦城路及围合区域内的城市支路。
      二、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1时,禁止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驶入限行区域。
      三、涉及民生等行业确需在限行时段内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需经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批准,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四、对违反本公告规定,在限行时段驶入限行区域内的机动(含电动)三轮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五、本公告自二〇一五年五月四日起施行。

宣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市区机动(含电动)三轮车限行路段、区域示意图





一、为什么要开展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
答: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作为新兴的交通工具,以成本低、速度快的优势,深受人民群众喜爱,已逐步取代摩托车、自行车,成为短距离出行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是,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在给人们交通出行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存在诸多安全隐患。此类车辆驾驶人员普遍缺乏文明驾驶、安全驾驶意识,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经常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由于此类车辆基本上都无牌无证无保险,交通肇事后很多都选择逃逸,不仅严重扰乱了正常交通秩序,同时侵害了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为此,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工商总局五部委2015年4月8日印发《关于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15]138号),决定自2015年4月8日起至2015年12月20日在全国范围内联合开展淘汰汽油机助力自行车(即俗称的燃油助力车)整治工作;安徽省公安厅交警总队也决定自2015年4月20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开展电动三轮车载人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切实消除道路交通安全隐患,遏制电动三轮车载人道路交通事故频发势头。因此,加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治理势在必行。
二、电动车、燃油助力车在宣州区境内的交通事故情况如何?
答:据统计,2014年,宣州区范围共发生涉及电动车、燃油助力车道路交通事故2859起,造成2223人受伤、27人死亡(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占总数的25%左右)。其中涉及电动自行车事故2275起,造成1824人受伤、10人死亡;涉及电动三轮车事故394起,造成290人受伤、14死亡;涉及燃油助力车事故190起,造成109人受伤、3人死亡。

三、市区开展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的目标是什么?
答:通过整治,着力解决电动车、燃油助力车生产、销售、管理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减少安全隐患,规范通行秩序,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

四、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的工作思路是什么?
答:针对不同的使用群体,本着“控制新增,规范现行,限制通行,严格管理”的思路,分类开展整治。“控制新增”是指控制非标电动自行车的增长,强制淘汰、取缔燃油助力车。“规范现行”是指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和管理,规范通行秩序。“限制通行”是指对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城区采取限时段、限路段通行的管理措施。“严格管理”是指对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违反规定载人、非法安装遮阳伞、违反限行规定、非法营运等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予以处罚。

五、市区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专项治理有哪些具体措施?
答:一是开展源头治理。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队,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对销售燃油助力车和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车、非法改拼装电动车、燃油助力车以及非法安装电动车遮阳伞企业和经营户进行查处。二是加强路面管理。公安、城管等部门联合对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和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开展路面查处行动,依法给予处罚。

六、机动(含电动)三轮车在城区限制通行的范围?
答:禁止机动(含电动)三轮车每天7时-21时驶入宛溪路、叠嶂路、澄江路、双塔路、昭亭路、梅溪路围合区域(不含宛溪路、澄江路、双塔路)。具体路段为:梅溪路(水阳江大道路口至响山路口)、鳌峰路(梅溪路口至宛溪路口)、昭亭路(双塔路口至梅园路口)、叠嶂路(西林小区路口至澄江路口)、中山路(澄江路口至昭亭路口)、敬亭路(中山路口至双塔路口)、状元路(梅溪路口至大坝塘路口)、拱极路(大坝塘路口至双塔路口)、陵西路、锦城路及围合区域内的城市支路。
七、涉及民生等行业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机动(含电动)三轮车怎么办?
答:涉及民生的快递、环卫、液化气、饮用水、物流配送等行业的机动(电动)三轮车确需进入限行区域的,需经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批准,办理通行证后,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通行。

八、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应如何行驶?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定,在设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右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紧靠道路右侧行驶。

九、为什么禁止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
答:燃油助力车排放标准低、安全性能差,被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入淘汰目录后,国家质检总局对燃油助力车撤销了生产许可,国家标准委废止了相关产品标准。因此,燃油助力车属于非法机动车,禁止上道路行驶。

十、为什么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答:市场上出现的封闭式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多为场内专用车和观光车,是供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车辆,既不符合非机动车标准,也不能满足机动车安全运行的要求,不在机动车产品目录内,无法登记上牌,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不能上道路行驶。

十一、为什么电动自行车不能安装遮阳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八条规定“非机动车的外形尺寸、质量、制动器、车铃和夜间反光装置,应当符合非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对电动自行车的载物有明确规定:“自行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载物,高度从地面起不得超过1.5米,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长度前端不得超出车轮,后端不得超出车身0.3米。”电动自行车安装遮阳伞,虽然对防晒挡雨有一定的效果,但由于电动自行车车身轻、行驶不稳定,遮阳伞的安装会直接影响驾驶人的操控,严重影响行车视线和车辆的平衡,极易刮蹭行人和其它车辆,特别是遇风雨等恶劣天气,极易引发交通事故。

十二、电动自行车在道路上如何停放?
答:电动自行车无序停放,直接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目前,市区具备条件的人行道均设置了把式车辆停放区域,要求把式车辆一律在人行道指定位置停放,实行车头向外、紧临路牙石边缘与机动车道垂直、线内有序停放。不得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停放。

十三、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如何处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逆向行驶的、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不靠车行道右侧行驶的、超速行驶的、违反规定载人的、不按规定停放的、违反交通信号通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最高可以处50元罚款。

十四、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客如何处理?
答: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客的,按照“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其他机动车”扣留车辆。对扣留的车辆送交有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如属机动车,驾驶人无驾驶证,以无证驾驶处300元罚款,并处3日拘留,告知车辆所有人可到销售单位索赔或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可以依法对车辆销售商家以销售不合格产品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十五、机动(含电动)三轮车违反限行规定如何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机动(含电动)三轮车违反限行规定,按照违反禁令标志,可以处罚款200元,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