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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906-0034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经侦发布安全预警严防非法集资类犯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4
索引号: 003244967/201906-00343
组配分类: 预警信息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安徽经侦发布安全预警严防非法集资类犯罪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4
安徽经侦发布安全预警严防非法集资类犯罪
发布时间:2019-06-24 00:00 来源:省公安厅网站 浏览次数: 字体:[ ]

    当前,非法集资是涉众型经济犯罪的一个突出表现,公安部将打击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作为今年经侦宣传工作的重点之一。5月14日,在第十个全国公安机关打击和防范经济犯罪宣传日到来前夕,安徽省公安厅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安全预警,指导广大人民群众如何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行为。

  安徽经侦提示,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以下三点识别、防范非法集资类犯罪:
  一要认清企业面貌。未经依法批准,任何企业不得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集资。经工商登记获准成立的企业,并不等于可以面向公众吸收存款或集资。群众在获悉借贷投资信息时,应初步了解企业成立的时间、规模等,参照同行业内大型企业的经营情况、利润率等,进行综合判断。
  二要关注资金安全。对于亲戚朋友的介绍、推介,要考量资金是否能够保障安全、有关项目是否合法合规,而不是仅仅出于对亲朋的信任。在向自己不熟悉的对象出借资金或投资时,切忌倾囊相授。充分认识到出借或投资周期短,并不等于资金安全系数高。对于认为确实想有出借或投资必要的,可以要求对方或者推荐人提供合法确实的抵押或担保。
  三要警惕高额回报。社会公众应增强理性投资意识和风险自担意识。无论是网络借贷还是实体经济的借贷,高回报必定转嫁为借贷方的高成本。如果一个企业所在行业的利润率不足以达到或超过其承诺的回报率,那么出借或投资的资金就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没有任何实体支撑的借贷或投资,尤其需要高度警惕。
  “要提醒广大老年群众,请老年群众谨慎对待以发放投资理财宣传册、赠送柴米油盐等形式的各类宣传活动,不要轻易参加所谓推介会,不可轻信所谓项目的前景,要保住钱袋子、守住养老金。”安徽省公安厅经侦总队二级高级警长杨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