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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412-00462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投资者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处理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4〕21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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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投资者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处理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4〕212号
发布日期: 2014-09-02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4-09-02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研究,现对“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同意《“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及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3名拆机工人在搭设跳板及拆除配重箱内砖块过程中造成部分曳引机钢丝绳松动或脱槽,由于砖块被移除,导致配重重量严重不足,吊篮全部重量由曳引机负载,曳引机制动力有限,加之部分钢丝绳松动后不受力,造成吊篮下坠。由于曳引机钢丝绳防跳装置间隙过大,曳引机钢丝绳跳槽导致曳引机对吊篮制动不起作用,吊篮加速下坠,再加之防坠器长期未保养,内部锈蚀严重导致失效,吊篮一坠到底。工人违章操作、防坠装置失效是造成该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委托无从业资格的管潮阳负责办理提升机租赁有关业务;管潮阳无从业资格,借用资质牟利,未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管卫林联系无从业资格的工人拆卸提升机;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未核查拆机工人的从业资格、未对提升机进行检查保养致使防坠器失效等是造成该起事故的间接原因。

(三)事故性质

“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是一起因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有关人员无证从业、工人无证上岗、违章操作而导致的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提升机租赁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担任提升机安装拆卸负责人,继而引发了工人无证上岗作业,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决定对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0万元。
  2.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未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核查张爱明等3名工人特种作业资格,未对拆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未在提升机安装拆卸合同中约定由谁负责提升机的检查维护保养。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所承担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并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一)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对建筑起重机械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第十九条“使用单位应当对在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及其安全保护装置、吊具、索具等进行经常性和定期的检查、维护和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合同对建筑起重机械的检查、维护、保养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款、《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3万元。
  3. 饶世普,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驻宣城负责人。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的管潮阳担任提升机安装拆卸负责人,继而引发了工人无证上岗作业;在较长时间未接到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华邦敬亭山君项目部拆卸提升机的通知时,未主动与其联系,致使张爱明等工人在管卫林派遣下无证上岗,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之规定,应负主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七款之规定,决定对饶世普罚款人民币1万元。
  4. 张铁峰,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法人代表。未切实履行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职责,未制止饶世普聘用不具备从业资格人员的行为,间接导致了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在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之规定,应负领导责任。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张铁峰罚款人民币1万元。
  5. 管潮阳,拆机业务中间人。不具备建筑行业从业资格,非法承揽业务,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筑法》第十四条“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之规定,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管潮阳罚款人民币1万元。
  6. 管卫林,负责指派拆机工人。明知姚勇祥等人无特种作业资格,仍联系其拆卸提升机,间接导致事故发生。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应负重要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管卫林罚款人民币1万元。
  7. 戴兵,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华邦敬亭山君项目部安全员,未核查张爱明等3名工人特种作业资格,也未在拆机现场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安全生产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之规定,应负监管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戴兵罚款人民币8000元。
  8. 胡存明,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华邦敬亭山君项目部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组织对拆机工人特种作业资格进行核查,间接导致拆机工人无证上岗,也未安排对拆机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 “……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 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对胡存明罚款人民币5000元。
  9. 刘立余,芜湖阳光工程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华邦敬亭山君建设项目工程监理工作。对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委托无从业资格的管潮阳办理提升机安装拆卸业务和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对提升机进行检查保养的行为监理不到位,未要求整改。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之规定,应负监督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七款之规定,决定对刘立余罚款人民币8000元。
  10. 张爱明,拆机工人,事故死者。无证从事起重设备拆装业务,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之规定,应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决定对其免于处罚。
  11. 市建设监督管理局自华邦敬亭山君建设项目开工以来,对其开展了多次检查、巡查,并多次下发了安全隐患责令整改通知或停工整改通知,2013年第四季度和2014年第一季度还对施工单位作出了警告的行政处罚。企业办理提升机拆除告知时,经审查,相关企业具备相应资质、人员均持有效证件上岗,但未能及时发现并整改本起事故责任单位私自安排有关人员无证从业、工人无证上岗的违法行为。其行为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一)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情况……”之规定,应负一定的监管责任。决定责令市建设监督管理局向市安委会作出深刻的书面检查。

三、同意《“6·9”华邦敬亭山君建筑工地物体打击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

  1. 盐城市杰出塔机租赁安装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整顿,坚决不得聘用不具备相应从业资格的人员办理业务及施工作业,不得将资质借用给不具备从业资格的人员代办业务。
  2. 安徽四建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要督促下辖各项目部加强安全管理,严格排查整改安全隐患,特别是要认真核查对外包单位人员从业资格,避免无证上岗。
  3. 宣城市住建委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加强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进一步理顺建筑安全监管机制,严厉查处冒用资质、无证上岗等违法行为。督促建设、施工和监理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全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
  4. 宣城市住建委对本起事故中承担责任的单位以及无资质承揽业务的个人依据建筑安全相关法规及本市建筑行业管理规定另行处罚。

对事故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市住建委依法执行,并将处罚结果及时报市安监局。

 

 

 

2014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