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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412-00464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意见
名称: 关于“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4〕275号
发布日期: 2014-12-23
索引号: 003244967/201412-00464
组配分类: 应对情况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民政、乡村振兴、救灾 / 意见
名称: 关于“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4〕275号
发布日期: 2014-12-23
关于“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的处理意见
发布时间:2014-12-23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根据市政府“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组提交的调查报告,经研究,现对“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同意《“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及对事故性质的认定

(一)事故的直接原因

  1. 张学龙驾驶车辆反光标识粘贴不规范,借道横过公路时,占道停车。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
  2. 吴宗子夜间驾驶车辆驶入设有减速标志路段仍超速行驶,且未集中精力驾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不当。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另一直接原因。

(二)事故的间接原因

  1. 宣城市亚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采用挂靠形式管理出租车,对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不规范,对皖P80287号出租车长期超速行为疏于监管。
  2. 宣城市出租车管理所对出租车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其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及监管。

(三)事故性质

该起事故是一起因货车和出租车驾驶人违法操作;有关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导致的安全责任事故。

二、原则同意《“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对事故单位及事故责任人的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1. 张学龙,皖PA0890号货车驾驶人。车辆反光标识粘贴不规范,借道横过公路时,占道停车。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借道通行的车辆,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者行人优先通行。借道前,须停车或者减速观望,确认安全后,方可通行。通行时应当迅速通过,不得滞留。”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12)之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 吴宗子,皖P80287号出租车驾驶人。夜间驾驶车辆驶入设有减速标志路段仍超速行驶,未集中精力驾驶。其行为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依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 宣城市亚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当事出租车挂靠单位。对挂靠的出租车疏于管理和监督,安全教育不规范。其行为违反了《安徽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之规定,应负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监总局15号令)第四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决定对其罚款2万元。
  4. 宣城市出租车管理所,出租车行业主管单位。对出租车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未督促亚夏公司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监督,应负一定的监管责任。决定由宣城市交通运输局在运管行业内部对其实施通报批评。

三、同意《“8.22”道路交通较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防范整改措施

  1. 宣城市亚夏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规范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加强GPS监控,落实24小时值班,及时纠正超速等违法行为,防范事故发生。
  2. 宣城市出租车管理所要加强对出租车的行业管理,进一步规范出租车公司的经营行为,不断改进公司化经营有效做法,提升出租车行业整体安全水平。
  3. 宣城市公路局要对全市事故易发路段开展隐患排查,增设标识、标牌、标线等设施,控制车速,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2014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