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发布会主题:宣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状况
二、发布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三、发布会时间:2017年6月16日下午3:00
四、发布会地点:市政府第五会议室
五、新闻发布会主要内容:宣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状况
六、发布会出席人员:市工商质监局副局长管志芳,市政务公开办主任陈军,市工商质监局特设科科长潘世清,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中心主任华晨
发布人:管志芳
主持人:陈军
七、拟邀请参加媒体:安徽日报、安徽广播电视台、新安晚报、市场星报、宣城日报、皖南晨刊、宣城广播电视台、宣城论坛、宣城社区论坛。
八、新闻发布会议程:1.向各家媒体通报宣城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状况。 2.回答记者有关提问。

女士们、先生们、全市广大市民和新闻界的各位朋友们:
下午好!
在一年一度的全国“安全生产月”期间,我代表宣城市工商质监局向全市所有关心、支持工商质监和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社会各界,特别是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衷心的感谢!也真诚希望通过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推动我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力争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营造出一个让广大市民安全、放心、满意的生活环境。
下面,我就全市工商质监(市场监管)系统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有关情况予以发布,并非常乐意与在场的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就感兴趣的话题进行交流。
一、特种设备基本情况
(一)特种设备数量
全市在册特种设备数量19959台(不含压力管道与气瓶),同比增长3.1%。其中:锅炉1445台,同比减少20.7%;压力容器5201台,同比增长4.5%;电梯6026台,同比增长15.1%;起重机械5816台,同比减少8.8%;厂内专用机动车辆1380辆,同比增长1.4%;大型游乐设施89台,同比增长18.2%;客运索道2条,同比持平。另有气瓶347463只,同比增加1.8%;压力管道329.38千米,同比增长0.6%。
年份
|
2012年
|
2013年
|
2014年
|
2015年
|
2016年
|
锅炉
|
-8.10%
|
6.40%
|
2.9%
|
-0.5%
|
-20.7%
|
压力容器
|
11.80%
|
13.60%
|
11.5%
|
14.1%
|
4.5%
|
电梯
|
37.20%
|
30.50%
|
35%
|
28.1%
|
15.1%
|
起重机械
|
24.40%
|
10.60%
|
13.6%
|
14.4%
|
-8.8%
|
厂车
|
19.30%
|
26.60%
|
20.5%
|
19.1%
|
1.4%
|
大型游乐设施
|
6.30%
|
14.50%
|
9.2%
|
8.8%
|
18.2%
|
客运索道
|
0
|
0
|
0
|
0
|
0
|
气瓶
|
3.60%
|
6.90%
|
-5.8%
|
8.7%
|
1.8%
|
压力管道
|
10.00%
|
11.70%
|
9.1%
|
13.6%
|
0.6%
|
设备总量
|
18.70%
|
17.10%
|
18.7%
|
18.0%
|
3.1%
|
近5年我市各类特种设备数量增幅变化
(二)安全监察与检验机构人员情况
1.安全监察机构及其人员
专职安全监察机构1个;兼职安全监察机构7个。
全市特种设备专、兼职安全监察机构中,公务员编制的持证安全监察员195人:市级4人、县区级191人。全市专、兼职安全监察机构公务员编制人员中,大学35人,大专143人,其他17人。
2.检验检测机构及其人员
检验检测机构8个(系统内综合性检验机构1个、无损检测1个、气瓶检验6个)。
我市综合性检验机构人员情况:共有工作人员38人, 其中检验人员30人。检验人员中,检验师24人*项,检验员69人*项。在编工作人员中:大学1人、大专3人、其他1人。非在编工作人员中:硕士3人、大学22人、大专2人、其他6人。技术职称:副高(高级)2人,中级10人、初级7人。
(三)市内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情况
1.设计单位:压力容器设计单位1家、压力管道设计单位1家。
2.制造单位:锅炉制造单位3家、压力容器制造单位10家、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7家,电梯制造单位1家、起重机械制造单位1家。
3.安装改造维修单位:锅炉4家、压力容器3家(另气瓶安装3家),压力管道5家,电梯14家、起重机械1家。
4.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37家。
5.特种设备相关使用单位6463家。
(四)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情况
目前,全市持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8297人*项,其中:锅炉作业人员1934人*项,压力容器作业人员1682人*项,气瓶作业人员176人*项,电梯作业人员329人*项,起重机械作业人员2319人*项,厂内机动车辆作业人员578人*项,大型游乐设施作业人员102人*项,焊接人员418人*项,特种设备管理人员759人*项。
二、特种设备安全情况
2012年以来,全市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连续3年被市政府评为安全生产优秀单位。成绩的取得,源自于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是社会各界的理解、关心和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工商质监干部的共同努力的结晶。
三、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
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以贯彻新的《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为主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创新发展、真抓实干、稳中求进。全年未发生一起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全面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目标任务。
主要工作如下:
(一)、落实监管责任
根据市委、市政府、省质监局关于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制定了2016年度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行政执法工作计划(宣政秘〔2016〕54号文批复)、2016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要点,对全年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行了系统安排。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分析当前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和检验工作情况、存在问题,并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市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安全工作,经常听取安全工作汇报,每季度一次带队开展检查;市局分管领导全年带队检查34次。从经费、人员、车辆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
(二)、开展“铸安”行动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开展“铸安”行动,按照“严执法、强管理、排隐患”工作要求,集中打击、整治特种设备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解决影响特种设备安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全年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2685人次,检查单位1374家,检查设备4198台件,发现安全隐患2378处,下发安全监察指令书142份,隐患整改完成率100%。共立案查处特种设备相关案件33起,罚款68.72万元。检测检验各类特种设备6120台,监检气瓶89250只。
(三)、夯实基础工作
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的宣贯工作,建立了企业承担安全主体责任、政府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和社会发挥监督作用“三位一体”的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新模式。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理论机考化,实际操作模拟化、标准化,发证规范化。全年培训考核特种设备作业人员2208人,推动了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预案”。
2016年,我局认真修订完善了《宣城市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在气瓶充装单位和高层住宅小区电梯使用单位进行了两次规模较大的应急救援演练,均取得了良好效果。
(四)建立联动机制
市局建立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协调联动机制。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检验检测、登记注册、行政执法、案件审理等机构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互联互通”,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四、2017年我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安排
(一)以问题为导向,深化特种设备“铸安”专项行动
1、做好电梯安全攻坚战。一是加大《安徽省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贯彻落实的力度。二是根据市政府转变观念对接苏浙沪调研学习经验,市局组织开展全市电梯维保单位监督抽查工作,依据抽查结果开展维保单位评价,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布评价结果。三是鼓励实行电梯责任保险。充分发挥责任保险事前防范与事后补偿功能,促进电梯安全管理,减轻责任主体经济负担。
2、开展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一是加强危险化学品相关特种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排查危化品生产企业、危化品罐区、天然气加气站、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充装单位。二是加强高风险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工作。
3、着力深化气瓶 “两站”专项整治。落实充装、检验单位主体责任,建立气瓶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4、构建“六项机制”强化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并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责任“六项机制”,进一步提升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管理水平,完善自我保障体系和监督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特种设备生产、经营、检验检测和使用单位依法守法意识,全面提升员工安全素质,全面提升特种设备安全保障能力,确保全市万台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在省下达的指标之内,有效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扎实开展特种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今年10月十九大将召开,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为十九大召开营造安全和谐的氛围,是全体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
4、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一是部署使用单位全面自查。二是建立隐患档案。三是实行挂牌督办。
5、开展“四不两直”抽查。按照“严执法、排隐患、强管理”工作要求,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双随机、交叉抽查、专家会诊等方式,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单位排查隐患情况进行检查和抽查督办,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深入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等活动。
(三)进一步夯实工作基础,不断提升工作效能
6、加强队伍建设。一要把政风行风建设摆在突出位置。继续弘扬“四特”精神,按照抓业务抓队伍“两手抓”、管行业管行风“一岗双责”的要求,树立正确行使监管权力的观念,用好权、把好关、执好法。二要深化廉政风险防控。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使广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干部进一步强化廉洁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要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和检验队伍业务素质。加强县(市)区及基层所安全监察人员和执法人员的培训,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强化培训,尽快适应岗位履职的要求。
7、推动建立特种设备协调机制。通过建立特种设备协调机制,实现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多元共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8、加大宣传力度。继续开展“1+6”和“三进”等宣传教育活动,积极参加“3.15”、安全月、质量月的主题宣传活动,开展群众性的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知识普及宣传,切实提升全社会特种设备安全认知水平。
五、相关知识普及
1.乘坐电梯时被困在轿厢内是否有危险,应如何应对?
答:电梯困人是一种保护状态,没有危险。轿厢有通风孔,不会造成人员窒息。
正确操作:电梯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发生乘客被困在轿内时,乘客应保持镇静,使用轿内报警电话、警铃等通讯设备及时与电梯值班人员联络,并耐心等待救援人员的到来,应听从其安排,配合行动。
错误操作:乘客被困轿内时,强行扒开轿门或企图从轿顶安全窗逃生容易发生人身剪切或坠落伤亡事故。
市工商质监局提醒市民:乘坐电梯前要查看电梯轿厢内是否有检验合格标志,进入电梯时,看清电梯轿厢是否在本层,不可盲目跨入,以防造成跌入井道事故。如遇电梯困人等异常状况,或者发现电梯质量不合格,可及时拨打12365工商质监热线进行举报。
2.乘坐电梯时应注意哪些方面?
答:乘客穿着松散的服饰时(例如长裙、礼服等),要注意整理好,防止被电梯门夹住而造成人身伤害。不要将拐仗、雨伞尖或高跟鞋尖等尖利硬物插入自动扶梯梯级边缘的缝隙中或梯级踏板的凹槽中,以免损坏梯级或梳齿板,造成人身意外事故。
出现下面情况不能乘坐电梯:
①大楼发生火灾时,所产生的浓烟会进入电梯井道,易造成乘客窒息死亡。所以发生火灾时禁止搭乘电梯逃生,应采用消防通道疏散。
② 发生地震时,会造成电梯损坏,影响电梯的安全使用,因此禁止乘电梯逃生。
③正在进行维修、检验的电梯,不能使用。
- 乘坐大型游乐设施有哪些注意事项?
大型游乐设施,是指用于经营目的,承载乘客游乐的设施,其范围规定为设计最大运行线速度大于或者等于2m/s,或者运行高度距地面高于或者等于2m的载人大型游乐设施。用于体育运动、文艺演出和非经营活动的大型游乐设施除外。
(1).乘坐大型游乐设施,请认准国家质检总局印制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牌。有《安全检验合格》标志牌的游乐设施请放心乘坐。
(2).当你决定要玩某一大型游乐设施时,请仔细阅读“乘客须知”或“乘坐须知”及相关的“警示牌”。 14岁以下儿童不宜乘坐过山车、海盗船、太空飞梭、勇敢者转盘等激烈刺激的大型游乐设施。
(3).设备运行中,千万不要将胳膊等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更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4).使用旋转、翻滚类游乐设备时,请务必将眼镜、相机、提包、钥匙、手机等易掉落物品托人保管,切勿带在身上进入大型游乐设施车厢。
(5).要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上下,坐稳扶好,千万不要擅自进入隔离区。
(6).在运行中若出现意外情况,不要惊慌、乱动,应在原位置等待工作人员的救援,不要擅自解开安全带、打开安全压杠。
(7).大型游乐设施到站停车后,请在工作人员指挥、引导或帮助下解下安全带和抬起安全压杠。
- 乘坐客运索道有哪些注意事项?
客运索道,是指动力驱动,利用柔性绳索牵引箱体等运载工具运送人员的机电设备,包括客运架空索道、客运缆车、客运拖牵索道等。非公用客运索道和专用于单位内部通勤的客运索道除外。
(1).要认准“安全检验合格”标识,不要乘坐未经检验的客运索道。
(2).乘坐前请先阅读“乘客须知”。
(3).心脏病、高血压、恐高症患者及精神不正常者请不要乘坐,年老体弱、行动不便及未成年人乘坐索道必须由成人陪同。
(4).听从工作人员指挥,按顺序上下。
(5).在客运索道车厢内,请坐稳扶好,不要嬉戏打闹,不要将头、手伸出窗外。
(6).严禁摇摆吊椅吊篮,严禁站立在吊椅吊篮上或蹲在座位上。
(7).禁止擅自打开吊椅护栏和吊篮门。
(8).如遇索道发生故障,请不要惊慌,在原位置等待,注意听广播,等待工作人员救援,切勿自行采取自救措施。
-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有何规定?
答:气瓶充装单位在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前、充装过程中和充装后都应检查。液化石油气充装前,应检查气瓶是否在使用寿命有效期内和是否在检验有效期内,是否漏气;充装过程中要控制充装压力、速度、充装量,对自动切断装置的灵敏度和安全性能进行关注,严格杜绝过量充装;充装后应对气瓶是否漏气和充装量进行复查。
气瓶充装单位应当向气体使用者提供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气瓶,对气体使用者进行气瓶安全使用指导。
液化石油气瓶残液处理:所谓残液就是液化石油气在使用温度下,不易汽化而残留于气瓶内的那部分液体。残液必须在充装站进行抽残,用户不能擅自处理、倾倒瓶内残液。
6.哪些液化石油气瓶严禁使用?
答:(1)、超期未检、检验不合格或者已报废的气瓶,不得使用。(2)、对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任何型号钢瓶,按报废处理。(3)、钢瓶护罩松动或脱落以及底座脱落、瓶体变形或其它缺陷影响其直立的钢瓶,属不合格钢瓶,严禁使用。(4)、对气瓶瓶体进行焊接和更改气瓶的钢印或者颜色标记的,不得使用。
- 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应如何投诉、举报?
答:凡发现特种设备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直接拨打12365举报电话,也可以向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反应情况。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保护群众安全和利益。市工商质监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的电话号码是:0563-2627083。
特种设备安全,事关国计民生、社会稳定、百姓福祉。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永远在路上,永远处于进行时,永远与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同行。衷心感谢大家参加本次交流。热忱欢迎社会各界、广大新闻界的朋友一如既往地理解、关心、支持工商质监局的工作。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