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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89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修订及征询意见过程记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6
索引号: 003244967/201712-00892
组配分类: 意见反馈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卫生、体育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修订及征询意见过程记录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6
《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修订及征询意见过程记录
发布时间:2017-07-26 00:00 来源:市卫计委 浏览次数: 字体:[ ]

本次《宣城市血液管理办法》共经历四次大的修订和意见征询,现将相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初稿为七个章节,五十七条。

2016年6月10日前先后向市法制办、献血领导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卫计委、献血办以及相关医疗机构输血科、法律顾问、献血者代表等进行第一轮次征求意见。将原来的57条缩减为41条,对部分条款进行整合,对上位法有规定的,本办法不再重复规定。保留原有的七个章节:总则、宣传与动员、献血管理、采供血管理、用血管理、监督与奖惩、附则。

二、向相关单位进行第二轮书面征求意见。

第二轮修订前向本办法涉及的市直相关部门书面征求意见,如下。

1、市人社局:建议删除新条款第三十三条。根据《安徽省表彰奖励活动管理办法(试行)》(皖办发[2013]16号)和《关于评比达标表彰工作有关问题的答复》(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3年10月24日印发)有关规定,表彰奖励活动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市委、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再组织开展表彰活动。故将三十三条以及后面涉及的表彰内容条款均删除,修改为“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红十字会等应当结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等规定,拟定适合本市市情的表彰奖励办法”。(常务会审议稿第二十九条)。

2、市交通运输局:因高速收费不在交通局管辖范围,在常务会审议稿中第十五条第四款,改为“市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为流动献血车、急救送血车在全市(含省管广德县)范围内过路通行费用的减免申请提供便利。”

3、市文明办:将无偿献血指标纳入文明考核的表述应改成建议性规定而不能作为强制性要求。在常务会审议稿中采纳,在第三十条有具体规定。

4、市园林绿化局:园林绿化属于市住建委,不必单列为一个部门。在常务会审议稿中采纳,将园林绿化相关职责纳入到市住建委中。

第二轮修改于2016年8月份完成。

三、按照法制办的修改意见,进行第三轮修订。

就法制办提出的修改要求,将原来的41条整合为34条,将原来的七个章节整合为总则、无偿管理、采供血管理、用血管理、监督与奖惩、附则五个章节,并把部分条款进行简化和整合。

四、市政府召开征求意见会,组织最后一轮修订。

2017年3月,市政府副秘书长盛桂荣主持召开市直有关单位会议,征求意见和建议。

1、市法制办:建议第二十六条整合至第十二条之后。对提及宣城市的条款改为本市,第三十条首句删除,部分条款标点符号进行修改。

2、市民政局:建议第二十二条第三款,孤寡老人,五保户更改为特困供养人员等。

3、市物价局:建议第二十三条改为“公民因治疗需要输注血液时,应当交付临床用血费用,临床用血费用主要用于血液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

以上修改建议均在常务会审议稿中采纳,并于2017年7月25日形成报送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送审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