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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305-5309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5-09 成文日期: 2013-05-09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44967/201305-530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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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名称: 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13-05-09
成文日期: 2013-05-09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5-09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转发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市住建委《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切实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

 

2013年4月15日

 

 


关于加强和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市城管局  市公安局  市住建委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工程渣土(以下简称渣土)运输管理,提升城市形象,营造安全、整洁、有序的城市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纳入国务院决定的十五项行政许可条件的规定》(建设部第135号令)、《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39号令)、《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规范工程渣土运输工作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职责分工
(一)市城管局是市区渣土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市区工程渣土运输、消纳和综合利用工作,核定渣土弃置场所;依法对渣土运输企业的资质进行验审和核准。
(二)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对工地主要出入口进行硬化、设置必要的冲洗设施;根据《宣城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罚收费办法》,在发放《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负责向施工单位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费。
(三)市公安局负责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进行渣土运输管理,对不服从管理、阻碍查处渣土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保障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对渣土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实行严格的安全监管。定期进行车辆安检,保证车辆安全性能良好;定期进行文明行车教育,增强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法律意识。负责审核由市城管局出具的建筑垃圾处置许可文件,对信息不全或不一致的,不予盖章。
二、源头管理
(一)渣土运输车辆管理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对市区从事渣土运输的单位、车辆及驾驶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并按规定实行规范管理。
1.具有渣土运输资格的单位应将所属运输车辆向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和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申报登记。渣土运输企业所属或挂靠车辆须统一喷涂规定颜色、统一换发专段号牌、统一喷涂放大号牌。渣土运输车辆应加装车辆监控和密闭设施。
2.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对具有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资格的单位进行审核,按照规定对运输单位所属的运输车辆进行登记备案,并在申报表中签署意见、加盖印章。
3.从事商砼及黄沙、石子等散装建筑物料的运输车辆参照上述规定实行登记备案管理。
公民个人以及未登记备案的单位和车辆,一律不得从事渣土运输。
(二)运输线路审批管理
渣土运输实行线路申报制度,运输路线的审批由市公安局和市城管局会审,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具体组织实施。
1.出土点和弃置点由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进行现场查看,在《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线路申报项中的渣土主管部门意见栏上提出明确意见并加盖印章。
2.运输单位凭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出具的《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许可证》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审核申报运输线路、时间。对符合条件的,由交警支队在线路、时间申报项中的交通管理部门意见栏提出意见并盖章。
三、集中整治
成立渣土运输整治专项工作组。市城管局、市住建委、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宣州区环卫处等为成员单位,确定专门负责人负责此项工作。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容监察支队,负责协调集中整治工作。
强化部门协同配合。市城管局数字平台负责加大对渣土违章违规行为的信息派遣力度,市容监察支队负责对渣土车擅自偷拉乱倒、不按指定时间路线清运、泼撒、不加盖密闭等违规行为进行从严处罚,对发生的泼撒行为责令当事人立即清扫;市住建委对违反规定的工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依法予以处罚;交警部门负责对使用无牌无照车、套牌车、未经检验合格车辆和报废车等进行渣土运输的,渣土运输车辆违规超载、违反交通规则、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的,进行严厉查处;市交通局负责对私自改装运输车辆、超限运输等行为进行查处;宣州区环卫处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渣土抛洒滴漏的清扫和监督举报工作。
建立工作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对发现不属其管理范围的违章违规行为,在拍照取证后要及时告知职责部门查处。对因车辆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行为造成污染路面的,主管部门要责令施工单位或运输单位及时清理,对首次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整改;再次违规的,依法给予严厉处罚;三次及以上违规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执照。
加大舆论监督力度。各成员单位要积极会同宣传部门对渣土整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对违法车辆及其所属企业予以曝光。市城管局要建立健全公众监督举报奖励机制,鼓励广大群众举报运输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并及时组织查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良好氛围。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
检察院,宣城军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