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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506-003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5〕125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成文日期: 2015-06-12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44967/201506-00300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办秘〔2015〕125号
发布日期: 2015-06-12
成文日期: 2015-06-12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2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的实施意见

 

宣州区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现就强化市区“三车”(渣土车、运料车、混凝土搅拌车,以下简称“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意见

按照统一领导、部门联动、源头管控、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执法和管理机制,统筹协调利用各职能部门的执法资源,持续推进“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制定长效机制。明确治理“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目标,切实提升市区“三车”管理工作水平和城市文明形象。

二、目标任务

一是车辆运输。强化“三车”运输管理,达到平车厢、全密闭、不抛撒、不超限超载、未改装;混凝土搅拌车防漏洒装置全部安装到位并规范使用,确保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干净整洁。二是建筑工地。市区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全面落实工地 “六到位”管理规定和各项防尘抑尘措施要求。三是场所管理。全面落实各项防尘抑尘措施,规范进出开采、堆放等作业场所运输车辆的从业行为。

三、职责分工

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市属媒体、新闻网站和主要论坛宣传“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密切关注网络舆情,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对故意干扰管理工作的言论,及时进行处置。

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州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牵头或配合做好各自辖区内“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的相关整治工作;所属环卫部门要积极做好“三车”运输货物抛洒滴漏的清扫和监督举报工作。

市公安局:负责查处拒绝、阻碍行政执法人员执行职务职责;加强“三车”运输道路安全管理,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市住建委:负责督促指导办理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落实工地 “六到位” 管理规定和各项防尘抑尘措施要求,对未落实的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加强对混凝土商砼企业日常监管,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指导混凝土搅拌车辆防漏装置的安装,并督促车辆规范使用。

市城管执法局:负责建筑垃圾运输企业的日常监管;对违反“三车”管理要求的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推进市区渣土调剂场建设与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对涉及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货运源头单位、货运经营者、货运车辆驾驶人进行查处;开展码头、货场整治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依法查处市区周边矿山采石场超层超界无证开采行为;配合车辆运输管理部门做好规范进出场运输车辆从业行为。

市水务局:负责依法督促、指导属地责任部门查处、取缔市区周边河道内非法采砂石点;配合车辆运输管理部门做好规范进出场运输车辆从业行为。

市经信委:配合市住建委对混凝土商砼企业的日常监管,落实防尘抑尘措施;指导混凝土搅拌车辆防漏装置的安装,并督促车辆规范使用。

市环保局:负责对工地施工、混凝土砂浆预拌、矿山资源开采过程中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

市安监局:配合国土部门,督促矿山开采类资源企业遵守“三车”运输秩序管理相关规定。

市财政局:负责专项整治经费的预算保障工作。

市法制办:负责对专项整治中的依法行政情况进行指导和督查;负责对 “三车”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宣传引导。一是建立监督举报制度。通过电话、短信、网络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举报方式,动员、鼓励广大群众举报“三车”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人人监督,全员参与的管理格局。二是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电台、网络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宣传“三车”管理工作要求。组织邀请媒体记者及时采访报道整治行动进展情况,对违法违规车辆、企业进行曝光。三是强化面对面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执法人员深入建筑施工、渣土运输、混凝土商砼、货运、资源开采等企业,对企业、工地负责人和车辆驾驶员开展面对面的交通安全教育,形成安全教育记录,切实提高企业和驾驶员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

(二)完善联动机制。一是建立调度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工作调度会议,调度各成员单位“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工作经验,安排阶段性工作任务,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二是健全督查制度。采取催办督查、跟踪督查、明察暗访、查阅资料、回访检查等方式,每季度对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进展和任务落实情况督查一次,并由市“三车”办整理通报。三是严格抄告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抄告各类“三车”运输管理中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被抄告案件及时处理。各部门联络员负责将抄告及办理情况每周汇总后报“三车”办,由“三车”办督促相关部门查处落实。四是完善通报制度,对各成员单位落实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情况、整治进展情况进行通报。

(三)强化源头管理

一是加强渣土运输管理。把好渣土运输企业准入关和渣土运输审批关,不符合审批条件的,一律不予审批;加大对渣土企业的考核力度,加强对渣土运输时间、路线的监管,对抛洒滴漏行为及时查处;开展渣土运输企业年度资质验审工作,完成市区渣土运输企业所属车辆苫盖密闭装置更换。

二是加强建筑工地管理。重点排查市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六到位”措施落实情况,对未落实措施要求的工程项目给予相应处罚,督促建筑工地对照《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推进标准化工地建设。

三是加强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一是坚决取缔不合法的鹅卵石加工场和砂石供应商堆放场;二是混凝土搅拌、鹅卵石加工、资源开采等有关场地的进出口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三是督促出场(厂)车辆平车厢、全密闭、净车出场,凡是超载、超限出场的车辆违规上路被查处后,按照《安徽省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条例》规定,实行倒查,追究货运源头单位责任。

(四)突出综合治理

一是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的联合专项整治行动,每次行动时间不少于20天,从公安、交通、城管各抽调20人,执法车辆各1台,集中开展路面联合巡查。整治队伍实行24小时弹性工作制,针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对“三车”运输违法违规行为集中进行整治。

二是实行部门处罚联动机制。涉及违反“三车”管理相关规定的,各部门按照部门相关法律法规从严从重处罚,同时通报相应部门实施联动处罚,对涉及的相关企业,由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约谈,对相关单位作不良记录,并根据情节轻重作出处理。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加强协作、主动配合,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各单位要成立领导组,确保抽调人员到位、责任落实到位,按照实施意见要求细化工作措施、精心组织实施。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区“三车”运输秩序管理整治领导组(具体名单附后)。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具体负责协调、指导、督促、考核“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联合执法督查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联合执法督查工作机制。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相关单位要及时加强信息报送,将工作动态及相关工作情况于每周五报送“三车”办,“三车”办汇总后报送相关领导及各成员单位,各牵头责任单位要确定一名联络员,于6月1日前将姓名、联系方式报至市“三车”办。

(四)严肃责任追究。领导组及办公室将对各单位“三车”运输秩序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不履行职责的或不认真履职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201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