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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406-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秘〔2014〕118号
发布日期: 2014-06-10 成文日期: 2014-06-10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44967/201406-00001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 三农 / 意见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文号: 宣政秘〔2014〕118号
发布日期: 2014-06-10
成文日期: 2014-06-10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4-06-1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有效防止大气污染,进一步保护和改善城乡生态环境,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我市“11331”发展思路,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政策引导、多方参与、,源头防治、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以科技创新为推动,以制度创新为保障,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政策措施,建立责任机制健全责任机制,控制秸秆露天焚烧,大力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努力构建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长效机制,确保创成国家级生态市。

(二)目标任务。着眼全市域秸秆禁烧,围绕城市郊区、国省道、高速公路和铁路沿线、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以及粮库、油库等,划定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重点区域,严格落实禁烧措施,坚决杜绝秸秆随意焚烧现象。力争2014年全市秸秆综合利用率达78%以上,初步形成以秸秆机械化还田为主,秸秆能源化、饲料化、原料化、基料化等为补充的布局合理、多元化、产业化综合利用格局。

二、强力推进秸秆禁烧

(一)划定重点禁烧区域。宣城市区建成区周围10公里,划定16个乡镇(办事处)的90个村(社区)作为市区重点禁烧区域(见附件)。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2014年全省秸秆禁烧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划定禁烧重点区域,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市环保局备案。

(二)严格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市督导、县负责、乡为主、村落实、组管片、户联防”的禁烧工作机制,强化乡镇(办事处)、村(社区)、组三级管理网格主体责任。建立“市直单位包县市区、县市区直单位包乡镇(办事处)、乡镇(办事处)干部包村(社区)、村(社区)干部包组片”的包保责任制,将秸秆禁烧任务细化到田,责任落实到人,确保秸秆禁烧“空间覆盖无空白,责任落实无盲点,监督管理无缝隙”。

(三)实行区域联防。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要成立秸秆禁烧区域联控协调小组、,并建立协调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从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处理、综合利用等方面开展区域间合作,科学高效地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执法检查。加强禁烧力量,发挥12369举报电话作用,建立秸秆禁烧值班制度和举报受理查处制度,强化禁烧期间的巡查督查和执法检查。充分利用卫星应用平台等信息化手段,严格执行焚烧秸秆“过火痕迹倒查制度”和“田间责任追究制度”,确保有效监管和执法威慑。

三、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

各县市区要根据产业布局,编制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规划》,以秸秆资源化利用为方向,加快小麦、水稻、油菜、玉米等主要农作物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技术的推广应用,着力构建收储利用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秸秆综合利用。

(一)推广秸秆还田技术。坚持把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作为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先行措施,突出在小麦、油菜、水稻主产区开展机械化还田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广联合收获秸秆粉碎、大中拖深耕埋技术,建立健全农作物收获机械准入制度,所有收获机械必须配备秸秆粉碎或打捆相关设备,严把收割粉碎和旋耕还田环节,限制机收留茬高度不超过15厘米,确保秸秆机械化还田措施落实到位。积极引导农民就地堆腐还田、覆盖还田、免耕还田。

(二)加强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加强秸秆饲料化、基料化、和原料化利用。鼓励和支持标准化养殖小区、养殖场(户)、秸秆饲料加工企业制作青贮、氨化、微贮、颗粒、直接粉碎等秸秆饲料,提高过腹还田秸秆利用量。积极发展以水稻、小麦等秸秆为基料的食用菌生产,扶持发展秸秆青苗、苗木基料、草坪基料等生产企业,引导和带动基料产业化发展。大力推广秸秆在板材、新型墙体材料、造纸等产业利用。

(三)加快秸秆能源化利用步伐。结合美好乡村建设,推广秸秆沼气技术,支持开展秸秆气化工程试点示范,有条件的地方可发展以秸秆为原料的沼气集中供气工程。支持社会资本投资秸秆固化或炭化项目,鼓励市场主体将秸秆固化成型燃料,推广高效低排生物质气化炉具,提高可再生资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例。

(四)开展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要积极培育秸秆收储市场,鼓励支持各类秸秆利用企业开展秸秆收储点(站)建设,农作物种植面积在2万亩以上的重点禁烧乡镇应建设1个以上秸秆收储站。积极培植秸秆收储经纪人队伍,鼓励基层干部、种植大户、秸秆利用企业建设秸秆收储站,采取“秸秆利用企业+收储点(站)+村(社区)+农户”的收储的方式,就地加工利用秸秆。

四、落实奖补政策

(一)明确奖补标准。实施以奖代补,对小麦、油菜、玉米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20元,对水稻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每亩奖补10元。除省财政奖补资金外,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10%,县市区和市开发区财政各自承担90%

(二)规范奖补资金使用。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等主产区秸秆机械化全量还田,推广玉米免耕直播技术,秸秆饲料化和基料化利用,秸秆沼气技术推广及秸秆气化工程技术研发和推广,秸秆成型燃料生产和炉具推广,秸秆生物质及能源化利用,秸秆归集收储体系建设等。奖补资金由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结合实际,统筹安排,明确资金使用内容,确保专款专用。奖补资金使用必须严格按照财政资金报账制管理和国库支付管理规定执行。

(三)严格奖补资金清算。省、市奖补资金实行当年预拨、次年清算。省、市财政年初按照各地上年度小麦、油菜、玉米、水稻种植面积和补助比例,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方式预拨奖补资金,年底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和焚烧火点数进行清算。省、市奖补资金以县为单位,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10%省市奖补资金,非重点区域内每发现1个焚烧火点扣5%省市奖补资金。各地农作物种植面积以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为依据,火点数以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结果和督察巡查情况为依据。清算金额与预拨金额的差额部分由财政结算扣回或补足,奖补资金扣回形成的补助缺口由县全额承担。

(四)加强资金监管。各县市区、市开发区的财政、环保、农业部门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会同市环保局、市农委对奖补资金使用及实施情况进行绩效考评。各县市区、市开发区财政部门会同环保、农业等部门每年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年度绩效自评,并将结果报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委备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领导组,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市环保、农业、财政、发改、经信、公安、交通、安监、宣传、国土、城管、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禁烧期间从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若干督察组,对县市区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指导督查。各县市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明确工作职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环保部门牵头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负责日常巡查和执法检查,做好信息收集、情况通报、督查督办、考核奖惩等工作;农业部门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协调秸秆利用项目扶持政策落实工作;经济与信息化部门负责秸秆工业化利用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奖补资金监督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做好高速公路和国省道两侧秸秆禁烧宣传和巡查工作,及时发布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安全监管负责督促秸秆焚烧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气象部门负责雾霾等不利天气情况下的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气象信息;宣传部门负责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方面的舆论宣传引导,协调新闻媒体做好相关宣传报道并刊播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把宣传引导作为推进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手段,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各类媒体,采取印发公开信、巡回宣传车、悬挂标语条幅、编发简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全社会共同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

(四)严格督查考核。市环保、发展改革、公安、交通运输、农业、国土资源、城管、安全监管等部门要分片督查指导,对各地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政府对各地秸秆禁烧工作实行严格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内容。对被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通报的且位于禁烧重点区域内的火点,出现1个,对所在乡镇(办事处)通报批评,由县市区党委、市开发区党工委约谈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出现2个,对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进行通报批评,对所在县市区、市开发区分管负责同志实行诫勉谈话,并对所涉乡镇(办事处)的行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按干部管理权限就地免职,同时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负责同志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出现3个及以上的,对县市区政府、开发区分管领导按干部管理权限就地免职。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因焚烧秸秆造成重大财产损失或人员伤亡等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各县市区、市开发区和市直相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附件:宣城市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2014527

 

 

 

 

附件:

 

宣城市区秸秆禁烧重点区域

 

一、飞彩办事处

团山社区、莲西社区、莲花塘社区、石板桥社区

二、金坝办事处

双凤社区、长桥社区、关庙村、靖庙村、祝公村、正东村、里仁村、三合村、松林村、祠边村

三、天湖办事处

汤村、马村、钱村、枫河村

四、古泉镇

九联社区、桃岱崔村、荀竹村、邵村、其林村

五、双桥办事处

金杨社区、双桥社区、泥湾社区、隆兴村

六、济川办事处

济川社区、城东社区、东桥社区、东河社区、玉山社区

七、澄江办事处

澄江社区、思佳社区、塔影社区、城北社区、花园村、庙埠村

八、鳌峰办事处

城社区、锦城社区、阳德社区、城南社区、张锦村、绿锦村

九、西林办事处

西林社区、城西社区、九同社区、昭亭社区、沁园社区、西苑社区、敬亭苑社区

十、敬亭山办事处

敬亭村、林场村、巷口桥村、渣溪村

十一、孙埠镇

孙埠社区、西马村、玉粒村、建国村、正兴村、合义村、张桥村

十二、寒亭镇

寒亭社区、义兴村、管南村、通津村、长河村

十三、沈村镇

太阳村、双塘村、丁店村、胜利村

十四、向阳镇

夏渡社区、鲁溪村、杨村、河北村、双河村、板桥村、向阳村

十五、五星乡

永义村、万桥村、庆丰村、沟村、刘福村

十六、朱桥乡

朱家桥社区、汪南村、裕丰村、四合村、浑水村、魏村、九保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