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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410-0017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3〕227号
发布日期: 2013-11-28 成文日期: 2013-11-28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44967/201410-00178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国土资源、能源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3〕227号
发布日期: 2013-11-28
成文日期: 2013-11-28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28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17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3年11月10日

 

 

 

 

宣城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安徽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通知》(皖政〔2013〕58号)要求,严格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切实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进一步提高全市土地使用效率和资源保障能力,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监察厅《关于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3〕21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清理,分级负责,分类处理,依法处置”的原则,在全市集中清理处置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通过专项清理,全面掌握批而未供土地和闲置土地的总体状况,区别不同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提高批后征地率和征后供地率,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用地保障。

二、清理的范围和具体内容

(一)清理范围

2013年9月30日前,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的各类国有建设用地,重点对2007年以来已获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单独选址用地、批次用地和全市已供应的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进行清理和处置。

(二)具体清理内容

1.批而未供土地。经国务院、省政府批准的城镇新增建设用地,超过2年未实施具体征地、供应的土地。

2.供而未用土地。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土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3.用而未尽土地。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三、清理的方法和步骤

清理工作采用自查自纠、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11月10日-11月20日)

各地在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统一组织下,成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机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具体工作,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和举报电子邮箱。

(二)调查清理阶段(2013年11月21日-12月5日)

各地认真梳理历年土地审批文件、征地资料、供地资料、图纸并进行实地踏勘,在现有土地审批台帐、征地台帐、供地台帐基础上,充分利用土地批后实施监管系统、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分别以批次(单独选址)、宗地为单位,填报《闲置(批而未供)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附表1)、《闲置(供而未用)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附表2)、《闲置(用而未尽)土地清理处置情况表》(附表3)、掌握本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原因等情况,建立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台账。

(三)处置整改阶段(2013年12月6日-12月15日)

在全面调查核实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基础上,针对每个批次、每宗用地的不同情况,按照现行法规和政策,分别逐批次、逐宗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实施和处置。

1.批而未征土地的处置。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征地拆迁工作力度,尽快依法征收土地,提高批后征地率,达到可供土地的基本条件,为土地供应提供前提条件。对原批准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原批准征收的土地仍维持批准前的原状、地类未发生变化而需要调整使用的,严格按照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批而未征土地调整使用的通知》(皖国土资〔2011〕32号)执行。

2.征而未供土地的处置。对已确定具体项目、符合供地政策可以供地的,必须在2013年12月底前供地;对原项目已发生重大变化、近期无法落实而能够调整给其他项目使用的,严格按照供地政策尽快调整项目供地,并优先安排民生项目用地和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因规划调整等原因近期无法供地又不能调整给其他项目的,要依法纳入政府储备。

对实际已使用仍未办理供地手续的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项目用地以及道路绿化带、安全间距等代征地、边角地,可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解决批而未用土地盘活利用工作中相关问题的复函》(国土资厅函〔2012〕183号)规定,将《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直接核发给建设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并同步录入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提高批后土地的供地率。

3.供而未用、用而未尽土地的处置。对用而未尽尚未构成闲置土地的,责令用地单位限期开工建设;对因土地使用者自身原因造成土地闲置并达到《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部令第53号)规定条件构成闲置土地的,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征缴土地闲置费或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原单位不能继续使用的,安排新的项目使用。对因融资抵押而造成地块不能使用的,应改变单一依赖土地抵押融资的模式,实现多渠道、多元化融资,尽快逐宗解除土地抵押状态,使抵押土地得到及时开发利用。

因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造成动工开发延迟的,可以分别采取延长动工开发期限、调整土地用途和规划条件、政府安排临时使用、协议有偿收回、置换土地等方式处置。

(四)总结完善阶段(2013年12月16日-12月20日)

各地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认真分析本地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和处置工作经验,探索建立预防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及时有效利用。各地要形成清理处置工作情况报告,于2013年12月20日前将报告及附表(1-4)报至市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土局)。

市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将组成督察组,对闲置土地处置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形成专题督查整改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本次清理处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市区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对保护耕地、保障发展的重大意义。为加强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闲置土地处置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集体认定闲置土地、确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等事项。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清理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

(二)统筹协调,明确职责。市、县(市、区)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密切配合,实行联动。对清理核查发现的闲置土地和未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出让价款的单位,在未经依法处置前,住建部门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规划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根据工作职责,明确各项工作任务的牵头责任科室,确保事事有人抓、时时有人盯。市监察局负责清理处置工作的监督。

(三)多措并举, 务求实效。一是扎实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舆论引导,深入宣传闲置土地处置相关政策,通过新闻媒体及时报道闲置土地的处置情况,公开曝光典型案例,形成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达到处置一宗、带动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二是加强土地批后监管,建立动态巡查制度。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充分运用土地市场动态监测监管平台,加强闲置土地预警、处置和公示等工作,动态把握每宗用地的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及时发现、处理土地闲置和违约状况,督促土地开发利用。同时建立和完善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按照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制度加强建设用地供后开发利用全程监管的通知》(国土资源厅发〔2013〕30号)要求,设立土地利用动态巡查专岗,明确现场核查的责任主体以及专岗工作人员、现场核查人员的工作职责,切实将土地动态巡查制度落实到位。三是加强监督检查,问责问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切实抓好落实。对本地清理工作不彻底、整改纠正不到位的,要加强督促落实。市政府将对不能按时完成清理处置目标任务的地区,暂停农转征审核上报。同时对在清理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的单位,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宣城市开展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

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韩永生(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盛 浩(市政府副秘书长)

陈家祥(市纪委常务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曹玉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高胜军(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副局长)

                方  刚(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来凤(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袁忠国(市住建委总工程师)

           以及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成员名单为:

主  任:张来凤(兼)

成  员:汪江涛(市监察局派驻市招投标中心监察室主任)

孙继平(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支队队长)

张雪霖(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

刘维泉(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潘新兵(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利用科科长)

陈  杰(市国土资源局耕地保护与征地管理科科长)

高本祥(市国土资源局地籍测绘科科长)

舒  勇(市土地收储和交易中心主任)

许光明(市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发展中心主任)

吴静民(市国土资源局信息中心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