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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34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65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成文日期: 2018-04-16
政策咨询机关: 政策咨询电话:
索引号: 003244967/201805-00345
组配分类: 其他文件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其他 / 公告
名称: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宣政办秘〔2018〕65号
发布日期: 2018-04-16
成文日期: 2018-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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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4-1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浏览次数: 字体:[ ]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公厕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18]35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6日

 

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不懈推进“厕所革命”,努力补齐影响群众生活品质短板的重要指示,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公厕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18]35号)及《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从2018年起,用3年时间,在全市建成区范围内开展城镇公厕提升行动,按照“全面规划,合理布局,改建并重,卫生适用,方便群众”的原则,着力“新建一批、提升一批,开放一批,消灭旱厕”和开展“最美公厕”创建,做到“新城新区不欠账,老城老区快补上”,力争到2020年,城镇公厕达到3-5座/平方公里,主城区形成“10分钟如厕圈”,建立起布局合理、数量充足、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清洁卫生的公厕服务体系。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按照二类标准新建、配建公厕38座;按照准二类标准提升改造公厕42座;引导开放公厕70座;消灭全部旱厕。市本级编制出台《宣城市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将公厕相关指标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2019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按照二类标准新建、配建公厕48座;按照准二类标准提升改造公厕37座;引导开放公厕69座;各县市编制出台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公厕相关指标在规划中予以明确;

2020年,全市建成区范围内按照二类标准新建、配建公厕35座;按照准二类标准提升改造公厕16座;引导开放公厕95座。

二、实施范围

宣城市市辖五县一市一区、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城市建成区范围内。

三、工作内容

(一)科学编制规划。结合城镇公厕现状、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数量变化趋势,依据城镇总体规划,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等技术规范,结合《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科学编制近远期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将公厕数量、布局、男女厕位比例等相关指标纳入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同时将用地纳入黄线范围。

责任单位:各县市政府、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

(二)开展“最美公厕”创建。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镇“最美公厕”创建活动,最美公厕等级应当达到一类以上标准,具体要求,建成区面积10平方公里以下,一类公厕必须达到1座;10—20平方公里(含10平方公里),一类公厕必须达到2座;20—30平方公里(含20平方公里),一类公厕必须达到3座;按此标准,每10平方公里增加1座一类公厕。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委。

(三)新建一批公厕。结合城镇现有公厕设置密度及布局,考虑城市未来建设与发展实际,各地规划部门要结合城市总体规划和环卫专项规划要求,将公厕与其他环卫设施进行统筹规划,科学合理配建,实现资源有效整合与共享。新建公厕要严格按照《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要求达到二类或以上标准;一类固定式公厕、二级及以上医院公厕、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厕需设置第三卫生间;人流集中的场所、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其他公共场所可为3:2;配建公厕应当与项目主体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卫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住建委。

(四)提质升级一批公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地要结合城镇公厕现状,改、扩建公厕按照准二类标准进行提质升级,进一步完善无障碍设施,儿童座便器、低位洗手盆等人性化设施设备,并统一规范设置各类公厕导向、性别标识,方便居民识别和寻找,有专人管理的公厕,可配置便民服务箱、洗手液、应急卫生纸等,为居民提供相应便民服务;立足宣城地方特色文化,注重美化公厕内外环境,确保提质升级与周围环境相协调,使公厕成为绿色公共建筑和景观小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住建委。

(五)开放一批公厕。以各地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名义提倡沿街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和宾馆饭店等附设的内部厕所,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文明市建设办。

(六)消灭全部旱厕。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城市建成区范围内,做到旱厕发现一处,消灭一处。实施公厕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等措施,应当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支持,各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有效补救措施,确保市民生产生活不受影响。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

(七)健全管理机制。按照“一厕一档,一厕一案”的标准,建立健全公厕档案,及时更新动态数据;制定出台《宣城市城镇公厕规范管理运行标准(试行)》;实施“互联网+公厕”计划,推进城镇公厕基础数据联网,利用全国“城市公厕云平台”等信息化手段,实现快速寻厕及评价、投诉和反馈功能,提升公厕智慧化管理水平。制定公厕年度建设计划,细化工作任务,并纳入年度环境卫生重点工作,压实责任。鼓励推行公厕“所长制”,探索以奖代补、以补促建等政策措施,引入社会专业力量实行一体化托管。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与公厕管理单位签订责任状,明确责任范围,建立公厕日常保洁和维护管理制度和经费保障制度,做到人员、经费和工作机制三到位,确保公厕日常保洁到位、管理监督到位、设施设备齐全完好,环境干净整洁。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城管执法局、市住建委。

四、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8年4月15日—2018年4月30日)。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公厕提升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督[2018]35号),开展城镇公厕调查摸底工作,建立基础资料;市本级出台《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完成时间节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8年5月1日-2020年10月底)。各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实施方案》目标任务要求,分年度推进公厕、新建、配建、提质升级、消灭旱厕和“最美公厕”创建等各项工作。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0年11月—2020年12月底)。在三年攻艰取得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缺补漏,完善各个环节,巩固提升成效。建立长效管理制度,力争公厕软硬件完备,管理水平达到行业要求。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宣城市城镇公厕提升工作领导组,负责全市城镇公厕提升任务推进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分管副市长担任,市城管执法局局长、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规划、住建、国土、卫计、财政、交通、市文明市建设办相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是推进“厕所革命”的责任主体,要切实把城镇公厕规划建设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健全工作机制,制定配套政策措施。根据《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城市管理部门是公厕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城市化管理区域公厕的提升工作。

(二)建立督查调度制度。加大对城镇公厕的督查力度,对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及公厕规划编制、达标改造、设施完好、卫生保洁等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考核。建立联络员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住建委应当明确专人负责,各地分管领导及联络员信息于4月20日报送至市城管执法局(OA:市环卫处联系人:龚丁丽,联系电话:18956306692)城镇公厕提升推进情况每个双月25日前报送。

(三)强化政策支持。城市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住建、规划、环保、卫计、财政、交通、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规划、建设管理相关工作;各地要完善以公共财政为主导的环境卫生设施建设投融资机制,切实加大公厕建设和管理投入。鼓励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厕建设运营,多渠道筹措公厕建设管理所需资金。相关部门要优化公厕审批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大力发展环保、节水、节能型公共厕所。

(四)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选取“厕所革命”的典型案例,采取群众喜闻乐见方式,广泛宣传“厕所革命”对于改善人居环境、增进人民福祉的重要意义,提升公众对“厕所革命”的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文明如厕、卫生防病等知识教育,引导城镇居民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努力营造人人参与、共建共享优美环境的良好氛围。

 

附件1.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2.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调查情况表

3.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4.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5.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工作任务推进表

6.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一厕一档基础资料

7.公厕管理牌图样(可参考)

 

附件1

宣城市人民政府令

第1号

《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12月17日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市长:张冬云

                                                                                                                2018年3月13日

 

宣城市城市公厕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公厕管理,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促进新时代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安徽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宣城市城市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实行城市化管理区域内公厕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维护等活动。

各县级人民政府和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市敬亭山旅游度假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等(以下简称园区管理机构)是本区域公厕管理的责任主体。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厕,是指在道路两旁或公共场所等处设置的供公众使用的厕所。

第四条公厕管理应当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卫生安全、功能完善、环境协调的原则。

第五条城市管理部门是公厕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本办法。

住建、规划、环保、公安、财政、国土、商务、交通、旅游、物价、卫计等部门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公厕管理的相关工作。

供水、供电和物业服务等单位,应当在各自经营服务范围内提供公共服务,做好公厕管理工作。

第六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管理部门,根据城市居住人口密度、流动人口数量和公共场所等特定地区的需要,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明确公厕的建设规模、等级、布点等具体要求。

第七条公厕建筑形式应当以固定式为主、活动式为辅;公厕建设形式应当以附属式为主、独立式为辅。

公厕应当按照《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GB 50337-2003)、《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CJJ/T125-2008) 、《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CJJ27-2012) 、《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等有关规定,达到二类以上标准。

第八条下列区域应当设置公厕:

(一)城市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

(二)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港口、加油站、大型停车场、医院等公共设施;

(三)公园、广场、旅游景点、集贸市场和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四)老旧居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

(五)其他按照国家规定应当设置公厕的场所。

前款第一项和第四项中老旧居住区的公厕建设属于园区管理范围内的,由园区管理机构负责,其他区域的公厕建设由属地人民政府负责;前款第二、三项公厕配套由建设单位负责;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公厕由建设单位按照规划进行建设;前款第五项公厕建设由建设单位负责。

第九条公厕的设置,应当符合市容环境卫生的有关规定,不得影响居民的日常生活。

应急、人流量大、建厕地点难以落实的地段、区域应当设置活动式公厕。

第十条在人流集中的场所新建、改建公厕,女厕位与男厕位(含小便站位)的比例不应小于2:1。

一类固定式公厕、二级及以上医院公厕,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及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区域的活动式公厕应当增设第三卫生间,用于协助老、幼及行动不便者使用。

第十一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导向牌、电子地图等公厕指引服务系统。

公厕标志的设置应当明显、统一、符合国家相关要求。公厕内部应当明示管理要求、使用须知、监督电话和管理单位名称等标记,方便市民识别。

第十二条 公厕外观和色彩设计应当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商业区、重要公共设施、重要交通客运设施、公共绿地及其他环境要求高的区域应当提高建造标准,有条件的公厕四周应当绿化。

第十三条 新建、改建、扩建公厕应采用节水、节电、节能等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技术和设备。

在不改变公厕功能的前提下,具备条件的新建公厕可采取公厕与办公楼、公厕与商铺等附属式公厕模式进行建设。

第十四条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公厕,应当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所需资金纳入建设项目总投资。

第十五条涉及新建、扩建、改建及附属配建公厕的项目,属地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参与规划、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公厕验收合格后15日内交付使用,并报所属地城市管理部门登记。经验收合格的公厕,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公厕规划用地或改变其性质。建设单位经批准用地范围内含有公厕规划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公厕规划和城市管理部门要求修建公厕,并向社会开放使用。

第十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侵占、拆除、迁移、封闭公厕。确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公厕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提出拆迁方案,按照就近就地、先建后拆的原则,依据本办法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公厕的日常管理和维护责任分工如下:

(一) 城市主次干道及行人交通量较大的道路沿线公厕由园区管理机构或属地人民政府负责;

(二)公共汽车始末站、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港口、加油站、大型停车场、医院等公共设施的公厕由产权单位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三)公园、广场、旅游景点、医院、集贸市场和商场、体育场馆、展览馆、文化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公厕由主管部门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四)老旧居住区和新建住宅小区公厕由其物业公司或者管理单位负责;

(五)其他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的公厕由管理单位负责。

本条前款第(二)、(三)、(四)项中的单位,可以委托城市管理部门代为维护管理。

第十九条使用公厕应当遵守相关管理规定,禁止下列行为:

(一)在公厕墙壁和其他设施上乱涂抹、刻画、张贴;

(二)随地吐痰、吸烟、乱扔杂物;

(三)向便器、便池、粪井内倾倒污物和废弃物;

(四)在便器外便溺;

(五)损坏公厕设备、设施。

第二十条公厕的日常保洁和维护应当符合下列标准:

(一)有专人管理,有保洁、管理制度;

(二)墙面保持整洁、完好、无乱贴乱画;

(三)厕内无蛆、无蛛网、基本无异味;

(四)便器内无积便、尿碱,储粪池无漫溢;

(五)地面无积水、痰迹或者烟头、纸屑等杂物;

(六)无乱搭建、乱堆放、乱晾晒;

(七)设置防蝇、防虫、消毒等设施;

(八)独立式公厕应当建有毒饵站。

第二十一条公厕应当按规定时间开放,不得随意停用。因设施故障等特殊情况确需临时停用的,应当公示停用时间,并及时维修。

第二十二条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公厕应当免费向社会开放,其保洁和维护费用,在园区范围内的,由园区管理机构承担,在园区范围外的,由属地人民政府承担。

第二十三条提倡沿街机关、企事业单位免费对外开放内部厕所。    鼓励商业服务窗口单位和宾馆饭店等场所附设的内部厕所,在服务时间内向公众免费开放。

第二十四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公厕监督管理考核机制,将公厕卫生及设备、设施等的检查情况纳入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拨付公厕日常管理和维护经费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未按规划设计要求同时建设城市公厕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城市管理部门可以责令其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侵占、封闭公厕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拆除、迁移公厕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项规定的,处以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二项规定的,处以5元以上25元以下罚款;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的,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单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阻碍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侮辱、殴打公厕作业与管理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城市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所称一、二类公厕的类别及要求应当符合《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CJJ-14-2016)相关规定。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2

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调查情况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市县

公厕数量(座)

厕位数(个)

公厕密度

(座/平方公里)

是否有第三卫生间

备注

合计

一类

二类

其他

如有,多少座

市本级

宣州区

120

/

5

115

364

358

4.5

 

 

1.现状建成区面积50.84平方公里;

2.宣州区范围内20座在拆迁区范围内或即将停用。

市开发区

5

/

/

5

20

25

 

 

敬亭山旅游度假区

18

/

10

8

78

109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65

/

/

65

240

261

 

 

市园林局

21

/

2

19

78

103

 

 

小计

229

/

17

212

780

856

 

 

 

郎溪县

40

/

/

40

237

195

3.8

 

 

现状建成区面积10.6平方公里

广德县

75

/

/

75

400

350

2.6

 

 

现状建成区面积28.5平方公里

宁国市

76

/

4

72

253

268

2.9

 

 

现状建成区面积26.4平方公里

泾县

44

/

/

44

350

320

5.1

 

 

现状建成区面积8.6平方公里

旌德县

39

/

/

39

131

132

5.8

 

 

现状建成区面积6.7平方公里

绩溪县

16

/

/

16

40

48

1.5

 

 

现状建成区面积10.9平方公里

合计

519

/

21

498

2191

2169

 

 

 

 

备注:调查范围含市区和所辖县市

 

附件3

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                                                                       填报日期:

市县

计划新建公厕数(个)

计划改造公厕数(个)

开放公厕数(个)

备注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2018年

2019年

2020年

市本级

宣州区

3

3

5

3

5

5

5

5

5

 

市开发区

 

 

 

 

 

 

5

5

5

敬亭山旅游度假区

 

 

 

 

 

 

 

1

1

现代服务业产业园

 

18

3

 

 

 

/

/

/

市园林局

4

5

5

1

2

2

3

2

9

 

小   计

7

26

13

4

7

7

13

13

20

 

郎溪县

1

/

/

2

2

3

12

13

15

 

广德县

8

11

12

20

20

/

7

12

17

 

宁国市

1

1

2

1

2

1

9

12

9

 

泾县

8

2

2

7

3

3

15

5

5

 

旌德县

4

2

1

8

1

/

6

4

10

 

绩溪县

9

6

5

/

2

2

8

10

10

 

合计

38

48

35

42

37

16

70

69

95

 

 

附件4

 

宣城市城镇(建成区)公厕一厕一档基础资料

 

公厕编号:(可用县市区首拼设置,如宣州区:xz00001)

公厕名称

 

公厕地址

 

产权单位

 

管理单位

 

建设时间

 

使用时间

 

面   积

 

建筑形式

独立或附属

等   级

一类、二类、三类或其他

无障碍情况

通道、轮椅坡道、扶手把杆

男厕位数

 

女厕位数

 

管理员姓名

 

联系方式

 

监督单位

 

联系方式

 

其他材料

如规划图、施工图、水、电等施工图纸等

  图片

图片

 

 

 

 

 

 

 

 

 

 

 

附件5

 

           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分管领导及联络员名单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名称

分管领导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

联络员姓名

职务

联系方式

 

 

 

 

邮   箱

 

 

附件6

 

           城镇(建成区)公厕提升工作任务推进表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序号

重点工作内容

进展及成效

问题及建议

备注

新建公厕

改建公厕

开放公厕

 

 

 

 

 

 

 

 

 

 

 

 

 

 

 

 

 

 

 

 

 

 

 

 

 

 

 

 


附件7

 

公厕管理牌图样(可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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