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执法检查有关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18-11-2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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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要求和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检查报告,为进一步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在我市的贯彻实施,促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现将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宣传,营造关爱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一)积极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理念。
继续加大残疾人事业及《残疾人保障法》宣传力度。动员各级各类媒体,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统筹做好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中的重要政策、重点工作、重大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大力加强先进模范典型宣传。推出一批残疾人自强模范和助残先进的典型报道,激发广大残疾人勇敢迎接命运挑战的信心、决心,倡导志愿助残理念,褒扬公益助残行为。组织开展主题活动宣传。做好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爱耳日、爱眼日等残疾人节日的宣传文化活动,动员社会更加关心关爱残疾人,关注支持残疾人事业。
(二)树立残疾人事业基本形象。
积极开展对外宣传。加大与各类媒体的合作力度,通过组织省、市两级残疾人媒体赴基层采访,刊登专版、专稿等形式,传播好我市残疾人事业的声音,讲好我市残疾人自己的故事。不断加强新媒体建设。通过开设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和政务客户端并切实发挥其作用,主动引导、主动发声,提升信息服务水平。加大社会舆论引导力度。,加强网络宣传阵地建设,立足市、县残联本级网站,及时宣传本地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
(三)丰富基层残疾人文化生活,就近就便提供文化服务。
继续开展“残疾人文化周”活动,不断深化文化周活动内容和形式。在残疾人日常活动范围内,搭建残疾人半小时或更短时间内参与文化活动的平台,使文化活动有组织领导、有活动计划、有固定阵地、有无障碍环境、有特色品牌,提高文化服务覆盖率和残疾人参与率。实施残疾人文化进社区、残疾人文化进家庭“五个一”基层残疾人群众性文化项目。帮助部分有文化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每年读一本书、看一次电影、游一次园、参观一次展览、参加一次文化活动。
二、加大投入,完善保障体系建设
(一)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
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帮助残疾人及其家庭脱贫致富。认真落实《宣城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三年行动计划》,做好扶持对象的审核,加大地方资金配套力度,严格扶持标准,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充分认识做好残疾人就业工作的重要意义,扎实推进就业工作有序开展、有效实施。扩大职业技能培训范围,增加职业技能培训深度,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各项经验。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要去求,协调财政和地税对应征企事业单位做到应征尽征。提高财政预算保障水平,建立稳定有效的经费保障机制。
(二)深入推进教育帮扶。
认真贯彻落实《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坚持“以人为本”理念,积极探索残疾学生教育工作经验,逐步建立完善残疾教育保障制度。加大全市残疾学生资助力度,提升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实行生活补贴,并逐步加大资助力度。着重加大义务教育保障能力,提高巩固水平,针对儿童少年的残疾程度和未入学原因,遵循“家庭自愿、定期入户、免费教育”的原则,通过随班就读、送教上门、远程教育、特殊帮扶的形式,立足“严查严管、联动帮学”,确保适龄残疾儿童有学上,上好学,。充分挖掘未入学儿童,注重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教育潜能,提高认知能力和适应生活、适应社会的能力。
(三)进一步完善无障碍环境建设。
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按照国务院《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及《安徽省无障碍设施建设管理规定》实施;加大执法力度,清理占用、挤占盲道现象;增加对残疾人无障碍进家庭改造经费;及时维修和保护无障碍设施。
(四)加强残联系统干部队伍建设。
重视人才的培养,加强领导,制定人才培养计划,做好针对年轻干部的“传帮带”工作。重视干部队伍素质建设,积极开展思想教育和业务培训,创造良好的思想氛围和工作环境,切实提高干部思想文化水平、道德理念素质和业务能力。做好干部管理工作,合理调配人员力量,确保工作实效。积极汇报,加强组织协调,做好与组织、人社部门对接工作,力争将乡镇(街道)残疾人专职委员岗位纳入大学生就业公益性岗位,逐步提高对村级残疾人专职委员配套补贴标准。
三、加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优质服务水平
(一)加强残疾预防和精准康复能力。
贯彻落实十九大报告中提出的“发展残疾人事业,加强残疾康复服务”的总要求,落实《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条例》,从“强化早期干预,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突出重点领域,着力防控疾病致残”、“加强综合监管,逐步减少伤害致残”、“实施精准康复,不断提高康复成效”四个方面建立和完善残疾人预防和康复服务体系。加强部门协作,加快推进全市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和残疾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二)加快市级残疾人康复中心平台搭建。
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已竣工验收。其中:中央财政拨付资金800万元,省级拨付资金300万元,市本级残保金1000万元,剩余资金由市财政统一兜底。充分发挥优势资源,完善残疾人康复中心功能建设,把我市残疾人康复中心建成为能辐射全市乃至周边城市的残疾人康复服务平台,改善我市现有的残疾人康复服务状况,着力提高残疾人精准康复服务水平。
(三)加快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出台。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精神,为残疾儿童接受基本康复服务提供制度性保障,努力实现残疾儿童“人人享有康复服务”,我市拟出台符合我市市情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
(四)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
为增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能力,推动残疾人服务规范化建设,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基本公共服务功能建设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十三五”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规划的通知》精神、省残联等12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我市正在积极推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拟出台《宣城市推进残疾人之家(工作站)建设实施细则》。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