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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6-00160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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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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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16
宣城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对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8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16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刘芳根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批而未供土地尽快供地”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项目简介

富山创业园位于铜南宣高速以南、沪渝高速以西、青弋江大道以东、西环路以北。根据《宣城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该园区在城市规划区内。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该园区建设单位在未取得规划许可等手续的情况下,于2009年前后开始工程建设,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属违法建设。2012年经省政府批复,纳入增减挂钩解决该园区约8公顷的建设用地指标问题。2014年该园区划入宣城承接产业转移集中示范园区范围内。结合《宣城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园区总体规划》(报批稿),上述“批而未供”土地大部分位于规划的工业用地内,部分用地占用规划城市道路用地及绿地。

二、办理意见

1、因富山创业园园区内工程建设未办理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属违法建设,应由城管部门对违法建设依法进行查处。

2、待城管部门查处结束,企业出具“维持厂区建设现状,不再新建、改建、扩建、续建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服从城市规划建设需要和园区管理”相关承诺后,我局对该园区“批而未供”土地在扣除城市道路用地及绿地后按工业用地核提规划条件,以便完善供地手续。

3、为杜绝此类事情再次发生,切实维护规划的严肃性,相关单位和部门应强化规划即法的意识,坚持“先规划、后建设”,保障城市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