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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6-0023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20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6-00239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 通知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6-20
关于对宣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6-20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宣环办〔2017〕73号

 

 

关于对宣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号建议的答复

 

杜慧兰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探索建立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实施生态补偿是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实现绿色发展的重要要求,也是我市“生态立市”的重要举措,2016年5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对生态补偿工作作出了专门部署。您提出的探索建立我市生态补偿机制的建议符合生态文明建设方向,下一步我市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 继续实施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项目

2010年以来省环保厅、财政厅共安排我县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9922万元,实施补助项目89个,项目类别主要包括编制流域规划、境内登源河、扬之河、大源河等主要河流生态修复综合整治、城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环保能力建设以及企业污染深度治理等。通过生态补偿项目的实施,绩溪县境内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得到进一步提升,农村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取得了明显的生态效益,保护和提升了新安江流域源头的水环境质量。接下来,绩溪县将继续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同时,我们也将加强对市县的指导,督促市县管好用好补偿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二、 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探索建立重点生态区域生态补

偿机制。

我市已经委托省环科院划定宣城市生态保护红线,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重要生态系统、主要物种及其繁衍地、栖息地进行有效保护,特别是对文化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等各类禁止开发区域进行保护,切实保障区域生态安全,积极争取各级资金补偿和政策支持。

三、 探索建立流域生态补偿机制

目前,市政府已委托市环保局拟定《宣城市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方案》,待方案出台,我市将依照方案全面开展市内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和区域地表水跨界断面生态补偿工作,市政府和上下游区县政府作为生态环境改善的受益者,将充分发挥生态补偿的主导作用,依据生态保护收益和生态保护成本,按市场化要求,形成生态补偿和追偿标准,逐步形成污染者付费,利用者补偿,开发者保护,破坏者恢复的良好机制,同时,加大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筹集力度。

四、 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从2001年,我市就组织开展了国家公益林和省级公益林的区划工作,将长江、新安江的一、二级支流源头以及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区划为国家和省级公益林,目前,共区划国家公益林13.5万公顷、省级公益林6.4万公顷,近年来,中央和省不断完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逐步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提高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我市按照中央政策要求,将省级公益林补偿标准不分权属由每年每亩提高到15元。下一步,我市将结合创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工作,继续增加县级公益林区划50万亩,并积极向国家和省级争取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

五、 积极开展矿山生态修复,保障治理资金

近年来,我市组织实施了25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项目,财政投入资金6717万元,累计恢复治理面积320.7446公顷;通过土地复垦项目组织实施了19个项目,恢复耕地92.78公顷。15个矿山企业自行开展治理工作的,投入资金1205万元,累计恢复治理面积24.53公顷,治理工作主要采取消除安全隐患、道路硬化和复绿等措施,治理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下一步,我市将按照《安徽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要求,积极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缴存制度,实行专款专用,保障矿山修复治理资金,同时,开展全市范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保证金缴存检查工作,督促各地严格落实资源矿产开发相关补偿制度。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公开

联系单位:宣城市环保局

联系电话:3029189

 

 

 

2017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