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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4967/201707-0026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2017年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7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7-00269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名称: 关于对市政协2017年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7-27
关于对市政协2017年第290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27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曾兰州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议加快城市规划区内乡镇小水厂收并(购)力度》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小水厂收购进展缓慢问题

2012年市政府印发了《宣城市城市规划区内原乡镇小水厂关停处置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规定了关停处置有小水厂逐级申请、资产评估、关停协商谈判、补偿协议签署、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市政供水设施建设、小水厂关停等流程。     我委按照《方案》于2011年3月启动夏渡水厂关停处置工作,已于2012年底完成关停处置全部工作;于2013年9月启动双河水厂关停处置工作,2016年12月双河水厂关停处置完成。目前没有接到其他小水厂关停处置任务。您调研的情况“夏渡水厂关停历时四年;双河水厂关停至今未完,还需2-3年”与上述水厂关停工作时间均不相符。

二、关于双桥水厂关停处置问题

双桥水厂自2014年起,以经营亏损难以维持为由,多次要求政府收购。2015年6月,市政府召开专题会议,依据会议精神,宣州区政府对双桥自来水厂进行了初步摸底调查。2016年6月,根据摸底调查情况,综合考虑资金不足、双河水厂关停处置未完成等因素,市政府同意暂缓双桥水厂关停处置工作。我委根据市政府意见书面答复了双桥水厂。在此期间,我委也多次接待并当面答复了双桥水厂所有人。

三、关于小水厂供水管网质量问题

《方案》明确规定:“原水厂供水管网根据城市供水标准的要求,由城市供水企业(市水务公司)考虑保留或改建成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主次管网”。根据夏渡、双河水厂关停处置经验,乡镇小水厂原供水管网大多采用镀锌管或PC管,且跑冒滴漏严重,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不能保障供水安全,需要全部重新建设。

四、关于关停处置影响水厂运营问题

按照《方案》规定,小水厂关停处置过程中,在市水务公司市政供水前由原小水厂负责其供水区域的供水保障。因此小水厂关停前必须履行其供水义务,不能主观放弃经营。同时小水厂盈亏与其经营管理和成本控制等因素有关,与关停处置工作并无因果关系,关停处置工作不会对小水厂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五、关于政府支持问题

针对农村安全饮水工程2016年以后不再有专项资金投入,2015年12月,宣州区物价局、宣州区水务局出台了《关于宣城市宣州区农村居民自来水中实施两部制水价的通知》(价费〔2015〕46号)。规定了小水厂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两部制”水价。容量水价用于补偿固定资产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营运成本。农村居民自来水用户除正常缴纳计量水价外,还需缴纳4元/月·户的容量水价(年用水量低于12吨的缴纳30元/年·户)。以上支持政策保证了小水厂运行不亏本。

市水务公司为深圳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宣城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合资组建,为股份制企业,由股东方负责投资,市财政并未投入财政资金,与你反映不符。

六、关于市水务公司抢占地盘引发上访事件问题

目前市水务公司严格按照《宣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确定的范围供水敷设管网,未主动延伸至各小水厂供水范围。《方案》亦明确规定,关停处置要由小水厂主动申请,经市政府同意后,市水务公司再实施小水厂范围内的市政供水设施建设,不存在与周边水厂抢地盘。

向阳办事处板桥村10个村民组本来就未通自来水,上访事件是由于该村饮用水源遭附近企业污染,影响了村民饮水安全引发的。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水务公司承担板桥村供水任务以保障村民饮水安全,而非市水务公司主动实施。

七、工作措施及安排

针对您提出的相关建议,我委高度重视,近期已对周边乡镇小水厂有关情况开展了调研,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市政府。

最后,再次感谢并希望你们继续关心和支持城市建设工作,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联系人:但凌      联系电话:0563-3024175  

 

 

 

2017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