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宣城市政府办公室> 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7-0017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公办〔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索引号: 003244967/201707-00175
组配分类: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主题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名称: 关于对宣城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文号: 宣公办〔2017〕45号
发布日期: 2017-07-17
关于对宣城市政协第四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第20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7-07-17 00:00 来源:市公安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李海林委员:

    您在市政协四届一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提案收悉,感谢您长期以来对我市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队对您的提案高度重视,认为您的提案非常好。提案中通过详实的数据,实事求是地提出了电动车交通安全问题,客观分析了问题的原因和危害性。同时,就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提出了非常好的建议,这对于我们进一步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很有启发和帮助。经我队研究,现对您提出的提案答复如下:

    电动自行车作为一种灵活、便捷、经济的交通工具,近年来,市场需求呈井喷式增长。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事故频发,给道路交通安全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引起一系列的社会问题。

    根据《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省政府200号令)(注:以下简称《规定》),电动自行车应当登记,未经登记的不得上路行驶,自2007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规定》顺利实施,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切实维护车辆所有人的合法权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安徽省公安厅、安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保监会安徽监管局《关于贯彻实施<安徽省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进一步规范非机动车管理的通知》(皖公通[2007]115号)精神,由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发布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

    目前,电动自行车在生产、销售环节,由于多头管理反而出现疏于管理,把关不严,甚至无人管理的现象,生产和销售出的电动自行车不符合法定登记上牌的标准,导致上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无法按《规定》登记上牌。

    您在提案中指出电动车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有电动车驾驶人不戴头盔、饮酒驾驶等。这些原因的具体表现形式的确存在,且比较突出,给道路交通安全造成严重的影响。但在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进行查处中,驾驶人不戴头盔等行为目前还没有具体的法律处罚条款可以适用;如果电动车驾驶人饮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也是先对电动车规范进行检验鉴定工作,如达到机动车标准,才对驾驶人采取进一步处罚措施等。所以,我们在加强电动车规范管理方面也有一定的难度。对此,您在提案中提出了五点建议。这些建议,如成立联合执法队,我们已经有具体的措施。还如,由交管联合多部门建立《电动车安全行驶管理办法》,我们也将积极向市政府(法制办)报告。

    为加强电动车的交通安全管理,改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解决电动车交通突出问题,减少安全隐患,针对电动车规范管理工作,我队汇同市工商质监局、市住建委、宣州区政府等相关单位,本着“控制新增,规范现行,限制通行,严格管理”的思路,落实以下措施,开展了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

    一、通过多种形式,开展专题宣传

    一是“进农村”是交警部门“五进”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我们已将“五进”宣传工作纳入交警支队对各大队的重点考核项目,各中队结合交通宣传“五进”工作,开展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努力提高电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和文明意识;二是印制并发放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提纲,大力宣传治理工作的目的、意义和措施,以及驾驶电动车应如何行车、如何停车,积极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努力营造浓厚整治工作氛围;三是在城区电动车销售商经营场所张贴了宣传提示牌,引导群众购买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二、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的源头管理

    市工商质监局对市区电动车经营户进行调查摸底,建立台帐,加强对市区生产、销售电动车经营户的管理,对生产、销售不合格电动车、超经营范围销售电动车以及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同时,要求电动车经营户在销售电动车时,要向购买人发放告知书,告知当事人符合标准电动车应当到公安交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方能上道路行驶,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不能上道路行驶。

    三 、强化路面管控,严厉查处电动车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全面加强市区和农村路面管理,通过设立查缉点与流动巡逻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违法集中查处行动,重点查处机动(含电动)三轮车违反规定载人,燃油助力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乱停乱放、非法安装遮阳伞等交通违法行为,对查处的交通违法行为一律依照法律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切实形成了严管态势。在整治中坚持处罚与宣传相结合的原则,让农村群众理解、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缓解在执法过程中与群众直接的利害冲突,使整治工作达到预期效果。

    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和建议,十分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希望今后继续得到您的更多关注和支持。

 

办复类别:B类

联系单位:宣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办公室

联系电话:2715515

                                  宣城市公安局

                                  201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