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4日,宣城市人民政府出台《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3号),制定具体的补助奖励措施,大力推动快递与电子商务的协同发展。
一、补助企业房租。支持邮政、快递、物流配送企业依托实体网络发展电子商务,对租用工业旧厂房、仓库、闲置设施,建设满足电子商务发展需要的物流公共配送中心、中转分拨场(站)、社区集散网点等物流设施的,3年内分别给予50℅房租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奖励示范企业。重点培育一批商业模式新、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快递示范企业,每年认定一批市级快递示范企业,并给予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制定评定标准。邮政管理局与商务局共同制定评定标准细则,公开公正地对企业的进行补助与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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