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障碍浏览
  • 长辈版|
邮政管理局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政府信息公开首页 > 市邮政管理局> 政策法规> 业务文件
索引号: 055762109/201506-00037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邮政管理局 主题分类:  / 会议记要
名称: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05
索引号: 055762109/201506-00037
组配分类: 业务文件
发布机构: 邮政管理局
主题分类:  / 会议记要
名称: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
文号:
发布日期: 2015-06-05
安徽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
发布时间:2015-06-05 00:00 来源: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字体:[ ]

5月21日,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邮政条例》。《条例》共八章五十四条,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

会议结束后,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举行了《安徽省邮政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城建环资委、研究室和省邮政管理局等部门,邮政行业和近20家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参会。

发布会介绍了《条例》的立法背景、制订过程和主要内容等。《条例》具备三个显著特点:一是注重问题导向,针对当前行业发展和邮政管理工作中实际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办法,作出了明确规定。二是强化前瞻意识,对当前行业发展趋势作出科学判断,明确了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省邮政业发展的支持性措施。三是加强邮政管理部门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细化和强化了法律责任,使《条例》更具针对性和操作性。

发布会还介绍了《条例》的学习宣贯实施的具体措施,并对地方政府支持邮政普遍服务、推动“普惠邮政”和快递“向下”、“向外”发展等重点内容进行了详细解读,回答了与会新闻媒体的提问。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表示,《条例》对推动全省邮政基础设施建设,促进行业创新发展,规范市场经营秩序,强化安全监管,满足人民群众用邮需求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安徽省邮政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