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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3245038/201909-0001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3
索引号: 003245038/201909-00017
组配分类: 人大代表建议办理
发布机构: 宣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题分类:  / 其它
名称: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文号:
发布日期: 2019-06-23
关于对市第四届人大第三次会议第120号建议的答复
发布时间:2019-06-23 00:00 来源:市人社局 浏览次数: 字体:[ ]

杨发珠等5名人大代表:    

您们好!感谢您们对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才队伍建设的关心关注,您们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革和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统筹管理机制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借鉴性。市人社局高度重视,深入调查,仔细研究,现就建议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适当扩大事业高、中级人才岗位相应岗位编制的比例,使获得高、中级岗位职称的人才能够按时晋升到高一级岗位,并及时享受待遇”的建议。我们将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逐步缓解事业单位特别是教育、卫生等系统人才密集与岗位职数相对紧张的现实问题。    (一)认真落实省级文件精神。近年来,我们严格按照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全省教育、文化卫生、农业(水利、林业)和科研等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意见,提高教育、科研、文化、农林水、工程、卫生等各行业事业单位高、中级

 

的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比如,将教育行业省级示范高中学校副高级岗位比例从原来的33%调整到现在的40%,中级岗位比例由40%调整到45%;将农业(水利、林业)副高级岗位比例从原来的15%调整到现在的20%;将卫生副高级岗位比例从原来的16%调整到现在的18%。下一步,我们继续落实好这些文件政策,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不断拓展教育、卫生、农业等行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二)加大岗位统筹管理力度。探索建立以县市区或行业系统为单位集中设置的岗位管理新机制,重点做好统筹区域布局、统筹行业发展、统筹优化结构、统筹各类人才、统筹岗位绩效等工作,推动按需设岗、动态调控、统筹调度、人岗相宜,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活力。

 (三)实行高层次人才聘任“绿色通道”。按照《关于市直事业单位实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宣人社秘〔2010〕84号)文件规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占职数聘任:获得“国务院省政府特殊津贴、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及后备人选”、“市级第一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第四批市级拔尖人才等高层次人才在荣誉享受期”、“从宣城市行政区域外引进或招聘的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可不占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职数聘任。

二、关于“对于部分高级岗位(不同等级)紧缺的单位,进行系统内部调整或者单位岗位自主调剂。对于超结构比例严重的单位,可采取‘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进行调控”建议。近年来,我们针对矛盾比较突出或有特殊需求的单位,经主管部门申报,县人社局审核,及时按最新岗位比例对高、中级岗位进行审批。全市已完成对各县市区教育系统按“省考、县管、校聘”办法,推行中小学老师“无校籍管理”,建立动态调控机制,并按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高中、初中等九类,统筹按类别进行岗位核准。下一步,在统筹优化岗位结构方面,我们将重点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是按照“盘活存量”的原则,落实事业单位自主权,对规模小、人员少、较分散的事业单位以及县域内农业、水利、林业等乡镇事业单位,由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制定岗位设置方案,在核准的岗位总量、结构比例、最高等级限额内实行集中调控,集中管理。

二是按照“优化结构”的原则,在保证专业技术主体岗位结构比例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基础上,对具有两个以上主体岗位的,由事业单位自主划分岗位,并保持合理的结构比例。

三是按照“合理使用”原则,对专业技术上一层级岗位有空缺的,可视情调剂到下一层级最低等级岗位聘用,同一层级内高等级岗位有空缺的,可用于该层级低等级岗位聘用。

四是按照“逐步消化”的原则,继续坚持“退二聘一”、”退三聘二”的办法,对结构比例不合理的单位进行有效调控,实现“优化配置、突出重点,统筹管理、集中使用”的目标。  

三、关于“对现有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建议。我们将继续落实向基层一线倾斜和其它有关政策,不断拓宽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通道。

一是对现有乡镇事业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中累计工作满3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评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

二是在县域中小学教师相应岗位总量内,凡在乡村任教累计25年且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乡村教师,符合晋升一级教师、高级教师职称(职务)申报条件的,可不受学校岗位职数限制直接申报;或者教龄满30年、有高级教师职称资格而未聘任的城镇教师,本人自愿到乡村学校支教3年以上的,也可直接聘用上岗。

三是对在乡镇事业单位工作的全日制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高校毕业生,具有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而相应岗位无空缺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四是探索建立乡镇事业单位高级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聘制度,实行总量控制,指标单列,拓展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岗位等级晋升空间。

五是对于实施“评聘分开”制度时期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未聘或中级专业技术资格10年未聘、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到5年的专业技术人员,如因相应岗位无空缺而长期未聘任的,可先聘用再逐步消化。 

四、关于“目前我市现推行的女性副高人员55岁退休可延迟到60岁,建议这部分人员享受待遇,不占岗位职数,让出指标,让其后面的人上岗,从而激活人才使用管理机制”的建议。经请示省级有关部门,这些人员只能占岗聘用,才能享受待遇。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调查,深入研究,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反映,切实用活、激活各类人才。

欢迎各位代表一如既往地关心、支持、监督我市人社工作。我们将切实履行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政策指导、宏观调控和监督管理的工作职责,为各类人才的成长,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提供更好的服务保障。

办复类别:B类

公开属性:依申请公开

联系人:徐靓

联系电话:0563-3026400

                            201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