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库存专项主要依据市政府以下5份文件进行管理:
1.《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打造皖苏浙交汇区域中心城市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办〔2014〕38号)
2.《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稳定市区住房消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宣政办秘〔2015〕205号)
3.《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宣政办〔2016〕9号)
4.《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第三届房地产交易展示会期间购房支持政策的通知》(宣政办秘〔2016〕234号)
5.《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有关政策的通知》(宣政办〔2016〕26号)
详见附件。
根据市政府会议纪要2016第117号《研究落实契税补贴和购房补贴政策有关工作》,自2016年9月1日起,购房补贴工作由市房管局负责办理。具体工作流程:
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证后,向市房管局提出购房补贴申请;市房管局受理后于次月的前3个工作日将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转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不动产登记中心3日内完成初审、编制补贴汇总表后转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核对无误后将补贴款拨付至宣州区财政局指定账户,宣州区财政局委托银行打卡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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