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国办发〔2017〕7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的通知》(皖政办〔2018〕3号)精神,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进一步加强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层层落实控辍保学工作责任,切实解决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失学辍学问题,让每一位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生,尤其是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完整地接受义务教育,确保到2020年全市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以上,进一步巩固普及义务教育,全面提升义务教育质量。
二、工作措施
(一)坚持依法控辍,建立健全控辍保学工作机制
(二)提高质量保学,避免因学习困难或厌学而辍学
(三)落实扶贫助学,避免因贫失学辍学
(四)强化保障防辍,避免因上学远上学难而辍学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将控辍保学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研究解决控辍保学工作面临的问题。要进一步摸清学生辍学情况、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因地、因家、因人施策,排查政策措施空白点和工作盲点。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分解细化目标责任,做到责任到位、任务到位、措施到位,把控辍保学工作做深做细做实。(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二)加强舆论引导。各地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安徽省实施义务教育法办法、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控辍保学的典型经验和有效做法,不断提高全社会对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要充分调动社会和学校的积极性,持续发力,久久为功,真正把控辍保学的各项政策落实到每个家庭每个学生身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在通知书中加入有关法律规定和违法追责说明,切实强化家长和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律意识,营造适龄儿童少年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的良好氛围。(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司法局,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三)加强督导考核。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将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纳入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体系,纳入对县、市、区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体系,作为对地方政府及其主要领导考核的重要指标。把控辍保学作为责任督学日常督导工作的重要内容,开展专项督导,督促各级教育部门强化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提高义务教育巩固水平。建立控辍保学约谈制度、通报制度和奖励制度,实行控辍保学督导检查结果公告、限期整改和责任追究制度。(牵头责任单位:市教体局;配合责任单位: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附件:1.宣城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领导小组名
单
2018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宣城市人民政府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工作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张冬云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第一副组长:黄 敏 市政府副市长
副 组 长:盛桂荣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国平 市教体局局长
成 员: 郑 华 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刘先锋 市财政局副局长
汪晓龙 市发改委副主任
余 艳 市编办副主任
沈代平 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雪凤 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许 斌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赵 帆 市司法局副局长
曹晓峰 市工商质监局党组成员、调研员
周 瀚 市文广新局副局长
舒 军 市综治办副主任
汪慧勤 市妇儿工委办主任
余 良 团市委副书记
史福安 市残联副理事长
陈 武 市民政局副局长
周 兵 市扶贫办副主任
贾 晖 市政府教育督学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体局,贾晖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具体任务分解表
序号
工作任务
牵头责任单位
配合单位
时限要求
1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控辍保学工作方案,健全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底
2
完善义务教育入学和辍学劝返复学通知书制度。
市教体局
3
各地教育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扶贫部门、民政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残联组织,加强排查,摸清情况,针对家庭经济特殊困难学生,按照“一家一案,一生一案”制订扶贫方案。
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底
4
利用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做好辍学学生标注登记工作,对在籍不在校学生逐一核实,确保学籍系统信息与实际一致。
每年4月底、10月底
5
建立学籍系统和户籍基础信息库比对核查机制。
市公安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6
进一步完善控辍保学督导机制和考核问责机制。
市政府督查室,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抄送:市委办公室,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
宣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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